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用什么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19:33:09 54 人看过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当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一般死刑复核多长时间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

死刑复核制度是对判处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和核准的制度,包括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核准。死刑复核制度具体表现为死刑复核程序,内容包括死刑案件的报请复核、复核和核准等。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

二、刑事诉讼法死刑复核有什么用

1、有利于保证死刑适用的正确性。

使死刑案件在一审和二审程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道检验和保障机制。

2、有利于控制死刑的适用,实现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

通过死刑复核,对那些适用死刑不当的判决、裁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这样做有利于防止无辜错杀和死刑滥用,避免给国家、公民造成重大损失。

3、它是严格死刑规格、统一执法尺度的关键程序。

死刑(死缓)判决的核准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的,有利于从诉讼程序上保证死刑执法尺度的统一,防止地区之间宽严不一。同时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发现死刑适用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及时纠正错误的死刑裁判,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审判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指导和督促下级人民法院提高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确保死刑在全国和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统一正确适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16: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死刑复核发回重审需另行组庭吗?
    一、死刑复核发回重审需另行组庭吗?死刑复核发回重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程序性规定。由于一审法院可能违反法律有关审判规则的强制规定,不发回重审就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发回到原来的法院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另行组成合议庭是原则,原合议庭审理是例外。二、死刑复核程序的内容有哪些?鉴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终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死刑复核案件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应当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
    2023-08-03
    392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二审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一、死刑复核程序二审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第二审【上诉审】程序是指第二审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一审尚未生效的裁判进行裁判所遵循的程序。第二审功能/意义:1.对一审裁判进行审查救济,保证刑事审判的公正性;2.满足当事人对审判公正的需求;3.有利于监督/指导下级法院。二、第二审必须有上诉/抗诉才能进行,上诉/抗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发生:1.上诉是指上诉权主体不服[没有理由限制/被告人对无罪判决不服也可以上诉]地方各级法院尚未发生的一审裁判,要求上一级法院对案件重新审判的诉讼活动:(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有完整/独立的上诉权主体:a.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裁判:有权用书状/口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向上一级法院上诉;b.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限制。(2)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a.享有独立上诉权/但无完整上诉权。b.仅限于民事部分的上诉权:可以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裁判中
    2023-06-01
    79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的发展阶段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有学者针对建国以来我国立法对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反反复复的情况,按照数次收和放的变化,将其分为几个阶段。这虽然略显表面化,但对于我们了解该程序的历史发展以及对现在出现的问题追本溯源未尝不是一个简便易行的办法。故笔者姑且也将其分为几个阶段来逐一介绍。第一阶段:建国初到刑诉法颁布前。死刑核准权最早出现在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中。根据该法1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终审判决有核准权,高级人民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死刑总审判决和当事人未上诉的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有核准权。而1957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5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将死缓案件的核准权交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显然,立法者在这一阶段的收和放的举措都表明其在该
    2023-06-11
    182人看过
  • 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不能合并适用
    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特意强调死刑复核庭应与二审合议庭分开,司法实践中,大多将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这是忽视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独立诉讼价值、忽视被告人的权益保护的表现,这个问题不解决,直接影响程序正义的实现,影响审判的公信力。■问题的提出被告人林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林提出上诉,在林某接到一审判决书的230天内,二审法院既未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也未作出二审判决,林某一直羁押在看守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死刑复核程序规定复核期限,司法实践中往往将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并
    2023-04-21
    168人看过
  • 死刑复核发回重审应该开庭情形有何依据
    一、死刑复核发回重审应该开庭情形有何依据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仅对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时必须对被告人进行审讯的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外,如果辩护律师对此提出要求,那么最高人民法院也应尊重辩护律师的意见。然而,这一法律条款并未涉及到辩护律师是否可以在死刑复核过程中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合议庭进行会面前的口头交流,以及是否可以提交书面意见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国的司法解释则进一步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该解释,在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如有需要,可向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合议庭提出当面反映意见的请求,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合议庭则应在办公场所内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对谈话内容进行记录。同时,辩护律师所提交的书面意见也应被附入案卷之中。除此之外,司法解释还特别指出,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此过程中提出了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对其进行认真审查,并将采纳情况及其理由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
    2024-04-18
    235人看过
  • 刑事裁定书(复核类推案件发回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7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最刑类字第××号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适用法律类推,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判处的刑罚)。……(此处概写是否经过上诉、抗诉和二审裁判的情况,以及逐级上报经过)。××××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本院认为,……(概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类推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情况)。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字第××号刑事判决〔和××××人民法院(××××)×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二、发回××××
    2023-06-11
    433人看过
  • 用死刑复核程序截冤案
    死刑复核程序
    “最高法应用死刑复核程序拦截冤假错案。”4月1日,在北京市律师协会举办的研讨会上,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许*亭如是说。在这个名为“死刑复核程序的程序设计和实践运作”的研讨会上,包括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陈*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华和陈*良、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东在内的国内刑法学界众多知名专家悉数出席。针对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如何操作,从而真正实现“从慎杀到少杀”的问题,专家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应该抓住死刑复核权收回这一宝贵机会,带动刑事一审、二审程序的变革,长期困扰中国刑事司法实务的积弊将有可能得到化解。死刑复核案件要不要开庭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说,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着许多值得研究、必须明晰的问题。首先,死刑复核程序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程序?它到底是诉讼程序还是内部复核程序?最高院目前正在进行研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华认为,目前运作的死刑复核程序不是诉讼程序
    2023-04-21
    466人看过
  • 什么是复核顺序,什么是死刑复核顺序
    一、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关于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方针,防止死刑滥用,从而确保适用死刑的正确性,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有力的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清楚地看到,由于法律条文粗疏,死刑复核的具体程序仍不完善,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的不足,但仍有许多问题有待于研究和进一步完善。二、关于存在与第一程序合二为一的问题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将部分
    2023-03-17
    468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相比,尽管二者均属特殊审判程序,但是仍然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适用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适用于一切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而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未生效的死刑(含死缓)案件。第二,审理的法院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的法院,既可以是原来的第一审或者第二审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法院,还可以是由上级法院依法指令与原审同级的任何法院;而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立即执行)和高级人民法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除外)。第三,审理后所作出的裁判的效力不同。死刑复核后所作的裁判是生效的裁判;而审判监督程序如果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023-04-21
    208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与再审程序有何区别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程序。再审程序,是指为了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与作出裁判的诉讼程序。二者有以下区别:(1)审理对象不同:死刑复核是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死刑案件进行复核,目的在于防止发生错误判决;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包括正在执行和已执行完毕的判决、裁定,目的在于纠正裁判中的错误。(2)提起的主体不同:死刑复核程序是由作出死刑判决、裁定的法院主动报请而引起的;再审程序则由当事人提起或由原裁判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或由其上级的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指令再审,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开始。(3)提起的理由不同:死刑复核程序是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或第二审人民法院主动将案件报请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而引起,不需要其他理由;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前提是发现已生效的判
    2023-06-01
    254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如何发挥作用?
    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律师的作用应为:有助于保障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可靠性,是最后一次挽救犯罪嫌疑人的机会。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死刑复核程序是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特别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就是对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核准的程序,是刑事诉讼上的一种特殊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刑法》的规定,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案件以外,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都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都必须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我国实行的虽然是两审终审制,但对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不在两审终审后发生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以后,才能生效;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还应当由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核准权
    2023-07-06
    331人看过
  • 死刑什么时候复核,有什么程序
    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些是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尤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性等特征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一、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规定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主要如下:1、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2、最高人民法院需要组成三人审判员合议庭进行审理;3、对于中级法院或者高级
    2023-04-06
    420人看过
  • 在刑法中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1991年至1997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部分毒品死刑案件(涉外的除外)行使核准权。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
    2023-06-27
    379人看过
  • 哪些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1991年至1997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部分毒品死刑案件(涉外的除外)行使核准权。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具体申报程序如下:1、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
    2023-03-02
    23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死刑复核程序种什么情况要发回重审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21
      死刑复核发回重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程序性规定。由于一审法院可能违反法律有关审判规则的强制规定,不发回重审就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发回到原来的法院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复核中要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
    • 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的核准规定是什么,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条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1、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
    • 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意思,我国对死刑复核程序采取什么样的审理方式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1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关于死刑复核程序采取什么样的审理方式:我们首先要确定的前提就是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是什么,如果还把它看作是内部的一种行政监督程序,那么审理方式就可以不公开,也不举行听审。如果认为是一种审理程序,那么我们就要按审理程序去架构。笔者认为它是一种特殊的审理程序,因为它在刑事诉讼法中是作
    • 死刑复核就像审判程序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17
      死刑复核程序属于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程序是上报、复核审理、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需要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 死刑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 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死刑复核制度是指审查核准死刑案件所遵循的程序和方式方法的规则。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由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