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强制拆迁前必须听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09:45:13 140 人看过

针对因补偿标准存在分歧而导致拆迁矛盾多发的现状,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确定,拆迁过程应当经过两次听证,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有缓冲时间,倾听各自意见,疏通拆迁户的诉求渠道,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管理部门不能当拆迁人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9日通过当地媒体公告重新发布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和有价值的历史建筑。该条例已于3月29日实施。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根据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须载明补偿形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地点、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禁止强行断水断电断气

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过渡方式、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内容,在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裁决部门要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如果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拆迁人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基本生活条件。

拆迁许可前也要听证

在此基础上,拆迁过程还应当履行两次听证程序:一次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依法举行听证,就拆迁许可涉及的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情况等相关事项听取意见。一次是在强制拆迁前。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条例规定,市、县政府在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前,应依法举行听证,就作出补偿安置裁决的主体、程序、依据及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理由听取拆迁当事人、有关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

不听证追究主管者责任

条例规定,如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应当听证而没有听证、违规实施强制拆迁等情形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规定,因上述行为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评估造成损失由评估机构赔偿

据新华社杭州4月9日电房地产评估机构在拆迁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立法确保其立场中立、客观公正。今后,选择哪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须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一起选择,不得由单方面指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9日通过当地媒体公告重新发布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从2007年3月29日起,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定;不能共同选定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从报名的具备相应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随机确定。参加随机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随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在随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之日起3日前在拆迁范围内公告房地产评估机构随机确定的时间和地点。

而且,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价格,由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选择同一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条例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进行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一旦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解释。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自接到解释要求之日起3日内予以解释。如果房地产评估机构与拆迁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的,评估结果无效,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重新组织评估;并由有关管理部门责令退还已收取的评估费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过错司法鉴听证会是否必须举行

根据相关规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原则上应当举行听证会,除非人民法院不主张举行。听证会由办案的司法鉴定人主持。医患双方都要到场,提交书面材料并充分陈述各自主张。听证会一般情况下只举行一次。

听证会后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是医疗纠纷案件中最主要的证据。因为一般情况下法官不允许重新鉴定,所以,参加并准备好听证会内容,是当事人参与决定司法鉴定意见的几乎唯一的机会。是否具备撰写听证词及参加听证会的能力,也是衡量律师是否具备办理医疗纠纷案件能力的最主要标准。如果不知道如何参加听证会,最好聘请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代为参加,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13: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拆迁相关文章
  • 强制拆迁前应当组织听证吗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在强拆前邀请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2、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一、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相关程序是什么1、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2、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
    2023-03-19
    282人看过
  • 拆迁强制听证通知
    仙游县鲤南镇仙安村仙连组27号(即仙连33-1、33-2、33-3号)的房屋被列入仙游县鲤南48#地土地储备项目拆迁范围内。由于该房屋产权人下落不明,拆迁人仙游县土地储备中心于2009年8月5日在《福建日报》刊登公告,请该房屋所有产权人携有关产权证件前来洽谈房屋拆迁事宜,我局也于2009年9月14日把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但至今没有相关产权人与拆迁人联系洽谈房屋拆迁事宜。根据拆迁人仙游县土地储备中心的申请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房屋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听证时间:2009年10月23日上午9:00地点:鲤南镇人民政府四层会议室主持人:陈良金记录员:吴慕芳听证由房屋拆迁当事人、被拆迁人代表和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国土、规划等有关单位、基层群众组织代表参
    2023-07-05
    386人看过
  • 强制拆迁前必须办理哪些手续
    实施强制拆迁之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一、强制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二、强制拆迁的流程一、工作程序: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二、强制拆迁条件: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2023-04-12
    361人看过
  • 2024强制拆迁前召听证会的法律规定
    强制拆迁前召听证会有哪些法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第十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相关程序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
    2023-12-14
    176人看过
  • 强制拆迁必须有拆迁决定书
    昨天,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为明确和规范强制拆迁问题,该局于3月1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后要进行拆迁时,必须先要取得区、县人民政府批复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据介绍,按照新通知,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实行区、县政府负责制,对城市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负责强制拆迁的协助机关一般包括:公安、公安交通、卫生、城管等部门以及拆迁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实施强制拆迁前,负责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制订拆迁预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后,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制作《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当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不予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另行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拆迁或者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问题。此外,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
    2023-04-23
    430人看过
  • 行政强制拆迁前能参加听证吗
    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之前,应当进行听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听证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和补偿安置标准的计算依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措施能听证吗不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由于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紧急性,所以不具备举行听证会的条件。《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
    2023-08-08
    427人看过
  • 危房必须强制拆迁吗
    根据相关规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因此,危房也不是一定要拆迁的。强拆应当有着严格的程序限制,由于危房不是违建,所以不可以行政强拆,所以只能是司法强拆。行政机关在申请法院强拆的时候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被强制拆迁的房屋相关情况;(2)被强制执行人的详细信息;(3)风险评估材料;(4)拆迁补偿送达的凭证、催告时的情况和被拆迁人的意见等一系列的文件。法院受理强制执行后,还需要对拆迁补偿的合法合理以及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进行审查,自立案日起30日内,法院作出是否强制执行的裁决,最后才是执行阶段。一、什么样的房子叫危房我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做了规定,所谓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称重
    2023-03-19
    431人看过
  • 强制拆迁必须符合什么法律规定
    一、强制拆迁必须符合什么法律规定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
    2023-06-27
    390人看过
  • 浙江将推先行赔付制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3月10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今年浙江将如何加强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今后一个时期,消费维权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在哪儿?昨天,在浙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召开的3·15消费维权实务公示会上,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做出了解读。聚焦商品质量、网购等五大领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的意见》,将聚焦商品质量、网络购物、服务行业、广告市场、消费者信息安全等五大重点领域。在3·15消费维权实务公示会上,省工商局发布了《2015年消费投诉评析报告》。报告显示,网购消费投诉激增。2015年全省网络购物投诉6.2万件,占全省消费投诉总量的34.5%,同比增长148%。在网购消费投诉呈爆发式增长的背景下,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网购权益?《意见》中提出,要完善网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担保、损害赔偿、风险监控等制度。加强管理部门与平台经营者的协作配合,健
    2023-06-05
    299人看过
  • 强制拆迁判决前必须先给补偿吗
    一、强制拆迁判决前必须先给补偿吗是的。先补偿、后搬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也就是说先补偿后搬迁不是原则,而且法律规定。二、遭遇强制拆迁应该怎么办首先应当知道强制拆迁是否是合法的,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对于有合法手续的强制拆迁,但是人就应当自己疏忽了什么。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强拆方属于非法的,那么,当事人首先应当冷静,积极收集证据,到公安局报案。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同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在被侵害之后可以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2023-04-27
    405人看过
  • 公房居住权拆迁的权益保障
    某工厂的王先生问:我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分得单位职工宿舍一间,后来该厂破产,厂里和房管所签了协议,约定保证我们十几户职工的居住权。此后,房管所没有与我们签房屋租赁合同,也没收取租金。2008年,我们这里拆迁改造,房管所在没有给我们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拆迁了房屋。请问我们能否要求相应补偿?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白丽丽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的承租人也属于拆迁安置对象。在本案中,由于房管所自身的原因,没有和这十几户住家续签房屋租赁合同,也没收取租金。这十几户人家虽然不享有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享有合法使用权。在实践中,由于长期实行住房实物分配制度,许多房屋虽然不符合房屋租赁要件,但已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对于这些事实租赁,在拆迁时也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安置或者补偿。今日,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将继续作客本报,为读者解答法律问题。您可以拨打本报热线63907301向律
    2023-07-07
    238人看过
  • 二次拆迁如何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次拆迁有两种理解,第一种是在拆迁后,新安置区建设的房屋再次遭遇拆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正常的拆迁进行安置补偿。还有一种,是在农村有两套房子,两套房子都被拆了。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界定被拆迁人是否对这两栋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如果两者都是合法建筑或者合法的收入,则应该按照正常补偿。如果有一处的房屋属于一户多宅的,其中一套可以不进行补偿。二次合同到期怎么赔偿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签订,用人单位应该签订,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拆迁装修赔偿》第二十九条:拆迁
    2023-07-01
    326人看过
  • 强制拆迁必须由法院来完成
    1、强制拆迁是否必须由法院来完成?强制拆迁不必由法院完成。不过,司法强拆需要经过法院审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拆除。所谓司法拆迁,是指以法院为主体对公民房屋的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新条例实施后,没有行政强制拆迁的,按照原条例作出的判决将由法院执行。根据《国有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审查以下三个要件:1。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人应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主体无权向法院申请强拆。2。赔偿决定是否仍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或者是否已经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与“在赔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
    2023-05-31
    249人看过
  •  房屋拆迁,公证仅能保障部分权益
    这段内容讲述了房屋买卖协议获得公证的意义和作用。虽然公证不能证明房屋所有权,但它可以明确您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此外,公证还可以在拆迁过程中成为拆迁补偿对象。不过,只有房屋过户后,才算作您本人的产权。如果未办理过户,则只有支配权。如果该房属于原房主过世后继承给您的,过户时还需要缴纳遗产税。因此,建议您去办理过户,以便在拆迁时获得更好的补偿。假设你们的房屋买卖协议获得公证,这将更明确地证实您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即使没有及时过户,在拆迁过程中也会以你们为拆迁补偿对象。不过只有该房过户以后才算你本人的产权,如果没有办理过户你就只有支配权。建议去办理过户,这样拆迁对你才有利!另外如果此房是属于原房主过世后继承给你的,那么过户还要缴纳一笔遗产税。 遗 产 税 问 题遗产税是一种针对遗产继承人征收的税收,旨在筹集政府财政收入。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遗产税的征收标准和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遗产税是
    2023-09-01
    401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拆迁是一种拆迁行为,即拆迁人未按照条例的规定给予拆迁补偿、未安置拆迁户,并作出书面决定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房屋拆迁决定并组织实施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透... 更多>

    #强制拆迁
    相关咨询
    • 拆迁法院必须强制执行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申请,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
    • 行政强制拆迁前能参加听证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9
      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之前,应当进行听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听证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和补偿安置标准的计算依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 强制拆迁之前必须履行什么手续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3
      实施强制拆迁之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十六条
    • 哪些拆迁条件必须是强制拆迁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6
      强制的条件有哪些: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
    • 征地拆迁必须得参加听证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3
      征地拆迁需要听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