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应否返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0:45:56 112 人看过

施工合同无效时,如果建设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一般不应当返还工程款;如果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也可不返还工程款;如经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则应当返还工程款。

一、如何解决工程转包纠纷

建设方处理工程转包纠纷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具体为:首先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然后,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发包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发包人收到隐蔽工程的检查通知后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5、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6、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7、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8、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9、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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