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执行死刑的场所在哪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08:01:04 171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1、执行死刑的主体及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

2、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死刑执行的要求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在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应当查明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禁止游街示众或者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二、执行死刑后的处理

1.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2.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3.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属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期限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6: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在中国怎么执行死刑,一般在哪里执行
    一、在中国怎么执行死刑在我国,死刑一般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并将停止死刑执行的原因立即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查明事实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作出处理。如果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作出改判;如果罪犯检举揭发重
    2023-06-04
    478人看过
  • 两岸刑事诉讼法的相同之处在哪里?
    一、两岸刑事诉讼法的相同之处在哪里?(一)从检察官角色与职能看,不仅都称检察官,名称相同,而且在司法机构中的地位和工作性质有相当程度的相同性,其组织形式也有类似性。两岸都在诉讼形式上采取了现代诉讼的诉讼主义结构和控诉原则及诉审分离原则。在这种构架之下,检察官的角色应当说都具有一种中间性,即成为介于警察和法院之间的一个角色,一方面连接警察,一方面衔接法院。因此有相似的职能设置,同时也面临类似的问题。(二)以刑事诉讼改革为基础的检察改革,有着某些相同的内容。两岸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都具有借鉴当事人主义的倾向。首先是庭审方式对抗制包括交叉询问制度的借鉴。这一改革,大陆略早,是1996年刑诉法修改启动的。台湾稍晚,但启动后动作较大,相关的联动配合也较为到位。与两岸审判方式改革相适应,加强检察官的举证责任,贯彻传闻排除与违法排除法则,以及在检察环节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宽严并进”),同时延伸与强化检
    2023-06-11
    375人看过
  • 根据规定刑事诉讼在哪里起诉?
    一、根据规定刑事诉讼在哪里起诉?1、刑事案件一般向犯罪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2、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期间,不一定可以延期审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二、判刑以后会在哪里服刑?1、判刑以后可能会在监狱服刑。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
    2023-04-20
    184人看过
  • 中国现在执行死刑的刑场怎么选址的
    一、死刑执行机关和期限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法官在法庭上宣读了判决,如果是一审判决并未生效需要过上诉期限才生效,如有上诉二审判决才生效,之后还要移送最高法院进行复核,复核下来后,一般开始执行,执行的场所一般是专门的刑场或是监狱或是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二、死刑执行场所和方法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死刑立即执行的地点选择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所谓“刑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由执行机关设置的执行死刑的场所,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为做出该判决的人民法院。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所谓“指定的羁押场所”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死刑应严格控制刑场,除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刑场。一般来说设置专门的“刑场”的人民法院
    2023-02-24
    388人看过
  • 2020年现场执行死刑
    2020年现场执行死刑的问题:1.死刑: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2.2020年现场执行死刑的情形:死刑一般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立即执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更多地采用注射刑,现现场执行的情形已经很少了。2020年死刑还是枪毙吗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所以,枪决和注射是我国执行死刑的法定方法,执行死刑一般是采用这两种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
    2023-07-21
    116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关司法解释死刑暂停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人的生命只可能有一次,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最宝贵的,在法律面前每条生命也都是平等的,哪怕是犯下重大罪行的将死之人,也应给予其应有的尊重,因此,我国刑诉法对死刑执行专门制定了特别法令,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要暂停执行死刑,那么,刑事诉讼法关司法解释关于死刑暂停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呢?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1、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4、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5、罪犯怀孕的;6、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继续执行死刑。第四百一十九
    2023-06-03
    186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执行地是哪些机构
    刑事诉讼法执行机构是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这三个机构分别负责调差、审理、判决的三个机构。一、执行局属于法院吗执行局属于法院,法院执行局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受托及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案件。二、刑事案件一般立案后多久结案重大刑事案件立案后,结案的时间大概要三个月以上。因为根据目前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
    2023-06-22
    319人看过
  • 执行有期徒刑的场所
    一、执行有期徒刑的场所执行有期徒刑的场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这里所说的“监狱”,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的场所,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他执行场所”,是指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二、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有政治权利吗如果犯罪分子被叛处的有期徒刑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享有政治权利的;如果犯罪分子被叛处有期徒刑,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的,且在刑满释放后还有可能持续几年不享有政治权利。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三、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有啥区别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区别如下:1.期限不同。单罪处有期徒刑的最高不
    2023-05-22
    379人看过
  • 死刑罪犯会见在什么场所进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死刑罪犯申请会见亲属的,人民法院应该准许并且通知其亲属,会见的地点由人民法院安排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哪些人不能判处死刑实际中,死刑已经是我国刑罚中的最高刑了,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适用的时候会小心翼翼。而且,关于死刑的适用,有如下的规定。首先能够明确地是,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不能判处死刑的人包括: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此,只要是满足上面三种人的,都是不允许适用死刑的。但是,满足上面的情况,但是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除了怀孕能够通过
    2023-03-15
    330人看过
  • 刑事判决执行后怎么知道在哪里执行
    刑事判决后,具体由哪个机关执行,要看是作出什么判决,就是说,要根据判决结果确定执行机关。如果是死刑,和财产刑,由法院执行;有期徒刑,由监狱管理局执行;缓刑,由司法局执行;政治权利,和三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由公安局执行。一、判四年半有多少次减刑机会四年半有减刑机会没有限制,但减刑幅度不得超过原刑期的一半。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减刑的条件主要有: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
    2023-03-25
    124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律师在场吗?
    不在场,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职责如下:1.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这是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2.调查取证的主要方法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主要有如下方式: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勘查现场,收集物证、书证、多媒体资料,就鉴定意见询问专家证人等。1)询问证人2)询问受害人或其亲属及受害人提供的证人3)咨询专家4)勘查现场5)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其前提在于仔细研究分析侦查人员已经扣押的物证和书证的副件(如物
    2023-06-21
    378人看过
  • 大家知道缓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区别在哪里吗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死刑缓期执行,是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虽然同属刑罚具体运用制度,且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但二者存在以下主要区别:1适用的对象不同缓刑适用的对象是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死缓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2执行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放在社会上进行考察、改造;被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则必须关押,实行强迫劳动改造。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限,由于所判刑种、刑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拘役
    2023-02-26
    368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的死缓两年执行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必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布缓期执行2年,即死刑缓期执行,也称为死刑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死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而是一种执行死刑的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的前提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相同,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犯罪行不应判处死刑,则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不得立即执行死刑。不需要立即执行,而是区分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的界限。一般来说,虽然犯罪行为极其严重,但犯罪分子自首或有立功表现;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严重的主犯被判处死刑,其他主犯没有最严重的罪行;受害者在犯罪前或者犯罪过程中有明显过错的,等等。死刑缓期执行的,由中级人民
    2023-08-18
    121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折抵刑期如何执行?
    一、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理方式。目前,我国主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很多,但应折抵刑期的并不多,主要有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隔离三种。劳动教养。被劳动教养的人,人身自由实际已被限制。如果行为人因同一行为被刑事处罚,应折抵刑期。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被劳动教养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劳动教养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至于折抵办法,应以劳动教养一日折抵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期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二日。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其执行在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所进行,行政拘留完全剥夺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拘留日期应否折抵刑期等问题也作出过批复:关于人民检察院或被害人对因违警行为而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自诉的,如果被告人的
    2023-06-03
    10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在哪里执行死刑,执行死刑的场所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23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 现在死刑执行的场所在哪?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4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现在去哪里执行死刑犯?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1
      死刑犯采用注射方法执行的一般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
    • 死刑缓刑在哪里执行死缓执行期满如何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3
      死刑缓刑在监狱执行,死缓执行期满的处理有以下规定:《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