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女子黄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于缓刑期内再次作案,色诱老人伺机盗窃,并由莫某接应逃离。昨日下午,鱼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某、莫某涉嫌犯盗窃罪一案。
41岁的黄某和34岁的莫某均系忻城县人。2006年,黄某因犯盗窃罪被忻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2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柳州市柳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2011年,莫某也曾因犯盗窃罪被柳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2年1月4日刑满释放。
在昨日下午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黄某与莫某预谋盗窃,二人商量专门寻找老年男性为作案目标,由黄某与被害人搭讪或以色情引诱,使被害人放松警惕后伺机盗窃,莫某则负责驾车接应逃离。公诉机关指控二人共同涉案三起,其中,2012年10月24日晚9时许,在柳南区龙屯路工商银行门口,黄某将被害人刘某裤子口袋内的4900元现金盗走,后由莫某驾驶摩托车接应逃离。被害人发现被盗后立即追赶,在路人和巡防民警帮助下,黄、莫二人被抓获,追回赃款。该起盗窃属实,黄某被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2013年10月26日12时许,在柳城县人民政府附近一处彩票店内,黄某将被害人钟某放在抽屉里的一个装有7000多元人民币现金的腰包盗走,后由莫某驾驶摩托车接应逃走。今年2月19日上午9时许,在柳东新区古亭山一处民房内,黄某色诱被害人严某,趁严某脱衣服洗澡之际,将其衣服口袋内的3万元现金盗走。莫驾驶摩托车尾随而至,见黄某得手从严某家中跑出,当即上前接应逃走。
此外,黄某还伙同罗某、罗某连等人(另案处理)使用上述方式盗窃作案两起。经查,黄某新盗窃作案四起,盗窃金额3.7万余元;莫某共盗窃作案三起,盗窃金额4万余元。上述赃款除部分返还被害人外,大部分均被黄某、莫某挥霍。今年4月25日,警方根据线索将莫某、黄某先后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黄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2月14日被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本罪,应当撤销缓刑。莫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黄某、莫某均表示认罪,但是对于其中的涉案金额和个人涉案次数有异议。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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