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通事故赔偿适用法条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9:03:12 151 人看过

(一)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5: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有哪些(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很多朋友在问我发生交通事故后是怎么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该怎么计算?今天我将为大家作简单介绍。一、医疗项1、医疗费:以实际产生为准,包含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和检查费用等2、营养费:时间:住院时间+医嘱建议标准:30元/天(一般情况)《最高院人损解释》: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出院后经医疗机构建议,可再享受3个月的营养费)注:营养费不是必须赔偿项目,需要参照医嘱,有医疗机构的建议才能享受。3、住院伙食补助费:时间:住院时间标准:30元/天(一般情况)《最高院人损解释》: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4、后续治疗费:以出院病情证明上面的医嘱或者伤残鉴定报告上面的鉴定结论为准。注:后续治疗费也必须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不然是无法享受的。二、伤残项(注:所有数字以成都市2018年计算标准)5、护理费:时间:住院时间+医嘱建议标准:80元/天或6
    2023-06-04
    484人看过
  • 不适用带有赔偿协议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属于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有名合同”的对称。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由于人的经济活动的复杂性,难以在有关法律上对可能发生的所有合同都一一命名,故对于有名合同之外的合同,只要原则上不违背国家立法精神,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也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一、卖车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卖车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卖车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但是车辆转让不办过户,只签协议存在着法律风险,车不过户可能会对以后的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一、无效合同的规定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2023-03-29
    301人看过
  •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适用哪些法规
    一、交通事故民事诉讼适用哪些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驾、无证驾驶等情形交强险如何理赔的司法解释》6、《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8、《民事诉讼法》二、交通事故诉讼流程(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2023-04-12
    237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适用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
    2023-02-28
    188人看过
  • 2020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肥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数额估计在65万-90万(城镇标准,不含抢救费),根据最新法律规定、统计公报数据以及合肥各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实际情况整理而成以下详细赔偿计算方法。1、医药费: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2、营养费:100元/天(依据(2014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3、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依据(2014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4、护理费:104.4元/天5、误工费
    2023-08-17
    176人看过
  • 如何适用交通事故赔偿定期金赔偿?
    如何适用交通事故赔偿定期金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定期金是指法院判决加害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按照一定的期限如按年、季、月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额,主要适用于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需要以后继续支出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保险
    2023-06-20
    22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赔多少,具体有哪些项目
    一、医疗费保险公司核定原则:与本次事故相关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且在医保范围内。可能出现的情况,与事故无关:因车祸外伤住院,同时治疗高血压、胃炎等慢性疾病。多发生于60岁以上伤者;费用不合理:如小病大养,可门诊治疗的住院治疗只需短期住院的长期住院;药品大多不属医保范围,被保险公司核减较多。二、后续治疗费伤情未恢复需继续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如骨折未愈合所需的拍片费、提前出院需支付的医药费等;二次手术费,如取钢板、钢钉的手术费等,一般要在半年后进行。核定标准:合理的费用一、医疗费。三、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减少的收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日。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合理的误工时间误工费=3人*10天*每天误工费(城镇、农村)。四、护理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时间*护工工资,在家修养期间护理费=伤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时间*护工工资1、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当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023-03-28
    300人看过
  • 赔偿交通事故营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意见,也不能不加以审查及质证就予以采信,因为医疗机构意见仅是参照,不是根据。由于受到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公正、科学、准确。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审查。对于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在判断真实性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一般情况下,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出具的,可信度较高,因为这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高、比较注重信誉及形象。2、最佳载体是医院的伤、病情鉴定表。一般情况下,医院对病情鉴定表表管理较严,有相对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规定,需具备较高资历和职称的医务人员(一般是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才有资格出具。3、不仅要加盖医院公章,医疗机构还要在意见上
    2023-03-27
    333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哪些,交通事故赔偿范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该支付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一、整形失败赔偿手术费几倍这得看情况。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二、撞人后对方全责怎么处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受害人主张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一)造成一般伤害的情形(未构成伤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能请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部分情形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二)造成残疾的情形:交通事故致受害
    2023-04-06
    148人看过
  • 赔偿有交通哪些事故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一、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主要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另外,赔偿数额的标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交通事故死亡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
    2023-04-04
    207人看过
  • 交通肇事刑事和解法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在交通肇事刑事和解法的运用中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轻刑情况下。《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为交通肇事罪划分为三个量刑档次。第一个档次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档次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致使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直接损失数额巨大的,或者符合“重大事故”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发生以后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的等其他特别恶劣情况;第三个档次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和解制度一般适用于第一个档次的情形下。第二,肇事者认罪。这是刑事和解的前提,代表着肇事者对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对被害人或其
    2023-02-26
    5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不适用交通事故快速理赔
    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快速理赔程序,当事人不要嫌麻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适用自行协商,不可适用快速理赔程序,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二)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四)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五)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依法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他情形。相关知识延伸阅读:酒后驾车交强险如何赔付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酒后驾车,交强险可赔付,商业险不赔付。1、交强险:“酒后”可赔付,“醉酒”不赔。依据《
    2023-04-26
    428人看过
  • 交通事故欠条适用法律依据
    在下面的情形下,是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问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解的;5、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6、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一、出车祸后多久会解决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二、24小时内1、对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续。决定立案
    2023-03-12
    134人看过
  •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适用条件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规定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适用缓刑条件有哪些交通肇事罪缓刑适用应考虑的因素应当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一)法定因素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发后是否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自首情节,当然还包括是否构成立功等因素。2、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1)刑期的要求,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被判处缓刑。对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备加重情节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满足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2)实质要求,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3)必须不是累犯
    2023-07-29
    9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合肥交通事故事故认定的原则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02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有哪些法律适用于防止交通事故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20
      预防交通事故的方式有: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开违章车,比如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2、做到安全装载,不开超载车; 3、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开急躁车,不得超过最高时速; 4、要经常做好车辆保养,不开带病车,车辆有状况时应当及时修理; 5、做到文明礼让,不开睹气车;6、按照规定车速,不开英雄车。
    • 哪些情况下不适用交通事故代位赔偿?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3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以下情况的,不能使用代位赔偿: 1、交通事故属于单方事故且没有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不能使用代位赔偿; 2、交通事故中出现的车胎破损、划伤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损失,不能使用代位赔偿。
    • 2022年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适用原则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5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即适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损害致残或死亡,不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性物件损毁等,比如宠物狗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将宠物狗视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交通事故中,不适合用最快理赔的情形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9-29
      快速理赔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快速理赔程序,当事人不要嫌麻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适用自行协商,不可适用快速理赔程序,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