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还债怎样执行共同财产(一)债务形成时间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二人已离婚,在此情况下,仍可执行双方的共同财产及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只意味着二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债务并不因此而消亡。一些夫妻在离婚时将财产分给一方,债务却推给另一方,或将债务进行平均分割后只履行自己负担的部分,在执行其财产时拿着离婚的裁判文书以对抗债权人。孰不知离婚的裁判文书中对于债务的分担只能理解为对总体债务从内部对二人的承担比例进行了分割,对外不能产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再依上文所述,在执行完毕共同财产后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任何一方均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当然,如果一方超出该比例承担了债务,其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二)债务形成时间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二人仍为夫妻,此情况下,可执行双方的共同财产及任何一方名下的个人财产。因此债务为共同债务,故执行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的共同财产均无异议,但能否执行被执行人甚至另一方名下的个人财产,则存在一些不同观点。首先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有连带清偿的责任,其次二人对此都是无限责任,全部清偿完毕后责任方消除,在清偿的过程中,只要是合法财产,不分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都应用于偿债。
离婚协议是如何执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四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的规定,只有双方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同意离婚,并对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作出符合法律原则的处分的情况下,才准予登记离婚。
【王女士咨询】
我今年八月与我前夫在婚姻登记机关,当时我们协议的内容是:我与前夫离婚,小孩随我生活,双方共同抚养,另外前夫一次性补助我5000元。现在协议达成已过两个多月,我前夫一直没按协议的约定补助我5000元,请问:我能否持该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解答】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你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的规定,只有双方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作出符合法律原则的处分的情况下,才准予登记离婚。因此经登记部门登记协议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至于个别婚姻当事人,因急于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致离婚后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反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也就是说,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遇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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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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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被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执行?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05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权人是不能请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只能执行债务个人的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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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执行离婚共同财产的范文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9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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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赌债离婚财产共同还给银行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131、同居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负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键在于债权人能否举证证明负债一方的举债目的系同居双方生产、生活所需。 2、首先,同居关系的法律属性不同于婚姻关系。同居关系包括广义和狭义,狭义的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或秘密的两性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3、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虽有相似特征,但不完全具备婚姻关系的构成要件。一方面,同居男女未办理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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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可以执行婚前债务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26一般来说,是不可以执行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务的,因为一方婚前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依法归个人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偿还,可以执行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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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的共同财产该如何执行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06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