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包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由于工伤导致孩子流产,只要确定是工伤的,可以获得以下工伤赔偿: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工 伤 能 获 得 哪 些 赔 偿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1. 医疗费用:包括工伤职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
2. 工伤津贴: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工伤津贴。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4.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支付。
5.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如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而遭受工伤,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原规定给予待遇。
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医疗费用、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相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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