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佣金要改,怎么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4:54:50 278 人看过

佣金市场化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佣金市场化已经是公开的秘密,现有的制度已经落后于市场的发展,佣金市场化在不久的将来必将成为券商经纪业务创新的基本压力和重要动力。那么今天我们就从几个方面来看看佣金改革应该如何进行,券商应该如何应对。

主要观点:完全自由化条件不成熟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固定佣金制,股票买卖按照固定的比率时进行双向收费。然而,在证券业经历了十余年的高速发展之后的今天,现行的股票佣金制度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冲击和挑战。在现实中,佣金返还和佣金折扣早以不同的方式在暗暗地进行,以佣金优惠吸引客户已经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前不久,我国西部一家证券公司甚至公开宣称将降低其佣金率,随后立即有公司宣称将紧随其后。虽然此事最终以管理部门认定该行为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而结束,但佣金自由化再次成为了人们议论的焦点。

从目前证券公司进行佣金折扣的原因来看,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证券营业部收入来源狭窄和竞争手段落后。其二,近几年证券市场的加速发展和证券交易量的膨胀,使得证券公司获得了丰厚的收入,对目前进行的佣金折扣有一定的底气。对目前的固定佣金制,反对者不少。他们认为,我国现在执行的佣金率是世界上最高的佣金率之一,高额固定佣金不仅使一些高效率的公司获得了超额垄断利润,另外,目前暗暗进行的佣金折扣还会滋生腐败。因此,我国应该进行佣金的自由化改革。

然而,也有一些人对佣金自由化主张持明确的怀疑态度。他们认为,证券业的盈利水平极易出现时好时坏的波动,目前的高盈利现象并不意味着证券业可以一直保持这一水平,在市场萧条阶段,大多数证券公司的经营将迅速变得十分困难。另外,我国证券公司在总体上资本实力还很小,仍然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和扶持。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证券业的有效竞争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一旦实行自由化竞争,不计成本的价格大战将随时发生,家电业不堪重负的降价吆喝将在证券业重演。

主要观点:券商如何应对

要应对佣金市场化,券商在经纪业务开发中必须在产品创新、业务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人才培养上作出全面的调整,以求在竞争中取胜。

1、开发新品种

券商推出新的交易品种,可以自行独立研究,也可以大胆引进国外成熟的金融品种。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先引进境外成熟的交易品种,再进行研究修正,从优选择,将是金融品种创新过程中较为可行的办法。国内证券公司开发并推出中度风险的新产品,投资者只要把握大势而非寻找个股,化解风险、稳定收益,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我国目前证券公司因制度障碍不能直接向投资者推出上市的交易产品,但类似于指数交易基金的新产品,可以由券商研究并向交易所推荐。

2、推出新业务

在证券经纪业务的银证合作中,券商可以委托银行代理开户、监管资金账户并协助进行清算。2001年7月4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出台,银行代理证券业务有了政策的保障。通过银行卡、存折投资证券,券商可以将客户资源拓展到没有证券营业部的地区、中小城镇以及广大农村地区。

无论是保险资金入市,还是银证合作,都是市场发展推动券商与相关机构开拓新业务的探索。券商如何进行业务开发,首先是应对即将面临的佣金市场化的需要,同时获得竞争优势的需要。3、引用新技术4、培育经纪人5、优化组织结构

主要观点:两种方式的选择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业的全球化、自由化以及技术进步推动的金融创新,固定佣金受到了严峻的挑战。综合起来看,佣金自由化改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逐步自由化和大爆炸。

逐步自由化方式的优点是保护了大部分经纪商的利益,允许它们有适当的时间进行调整。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采取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按照交易金额或者部门分类,在不同的时间分批自由化。二是,逐步降低佣金费率,直到最终取消最低佣金。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何确定费率降低的幅度以及时间安排,以防止破坏市场结构和导致佣金自由化进程不能按照计划进行。逐步自由化方式的优点是保护了大部分经纪商的利益,允许它们有适当的时间进行调整。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采取了这种方式。

而大爆炸的方式是在某个时间就所有证券交易的佣金同时实行自由协商制度。这种方式可以避免逐步自由化方式中佣金自由化进程不能按照计划进行的问题。但是,采取这种方式存在导致市场急剧波动的风险。只有英国等少数国家采取了这种方式。

由于佣金自由化改革的方式不同,全球主要证券交易所的自由化程度各不相同,对佣金的收取也采取了不同的制度。其中大部分实行完全的佣金自由协商制度,如纽约、那斯达克、东京、伦敦、大阪、巴黎、多伦多、意大利、阿姆斯特丹、瑞士、新加坡等证券交易所。其他交易所主要实行规定最低费率、最高费率或者在一定区间内协商议价的制度,如香港、台湾、斯德哥尔摩、雅加达、新西兰等证券交易所。实行完全的单一固定佣金制的国家和地区很少,主要是一些发展中国家。

我国证券市场很年轻,实行固定佣金制度有利于避免过度竞争和维持市场秩序。但是,随着证券公司的大量增加和网上交易的出现,现行固定费率制不利于鼓励证券业的竞争,保护落后的问题越来越明显。此外,年底我国可能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现行固定佣金制度不利于促进我国证券业的国际竞争力。

那么改革是采取逐步自由化的方式还是采取大爆炸的方式呢?我们认为,目前我国不适宜采取大爆炸的方式。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大部分证券公司的佣金收入占到总收入的一半左右,业务结构仍然比较单一,直接实行佣金的完全自由协商制度,很可能会造成这些证券公司的收入发生巨大变动,不利于证券业的稳定发展。事实上,美国、日本、法国等大多数发达国家没有采取大爆炸的方式,而是分阶段实行了佣金的自由化。

因此,我们认为,我国可以借鉴新加坡佣金制度改革的方法,逐步实现佣金的自由化。可以根据交易额的大小实行差别佣金费率,按照交易额由小到大递减收费,并将这种制度作为最终实现佣金自由化的一种过渡措施。2000年10月1日前新加坡的佣金制度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其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根据交易额的大小有所区分,交易额越大佣金费率越来越低。合同交易金额在100万新元以上的佣金是可以协商的,但是最低佣金不能低于0.5%。对于股票、期权和其他证券,如果价格不超过0.5新元则佣金费率为0.005新元,如果价格为0.5-0.99新元之间则佣金费率为0.01新元。此外还有合同、印花和清算费用,总计为合同价格的0.1%。

我国可以借鉴这种制度,按照交易额大小实行差别佣金费率,同时对一定交易额以上的交易实行不低于一定佣金费率的自由协商议价方式。这种方式与国际证券经纪商典型的佣金收取方式和全能帐户的收费方式相似,是向佣金市场化迈出的重大步骤。此外,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和国际化的进程,可以逐步扩大自由协商议价适用的范围,在3到5年内最终实现佣金的完全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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