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并处有期徒刑怎样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09:42:50 136 人看过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刑事拘留的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关刑事拘留的规定,公安干警在执行刑事拘留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办案人员在执行刑事拘留时必须向被执行人出示《拘留证》,责令被执行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如被执行人拒绝的,查人员应当在《拘留证》人注明。遇有必要情况侦查人员有权使用警械。

2、办案人员对被拘留人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应当时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发现不应拘留的应立即释放。

3、办案人员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情形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人的拘留原因及羁押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者他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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