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专利权人如果没有依照规定缴纳年费,并且在一定期限内仍然不予以补缴的,专利权会提前终止,从而不再受到法律保护,此时,专利权人将不再独家占有专利使用权。当然,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专利权年费在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是可以补缴的,如果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是不足一个月的,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如果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到两个月的,需要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的滞纳金。如果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到三个月的,需要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的滞纳金。以此类推,多推迟一个月缴纳年费,滞纳金的数额就增加全额年费的5%。如果六个月内仍然没有缴纳滞纳金的,专利权会就此终止。
专利年费可以加计扣除吗
专利年费可以加计扣除。
下列费用可以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参与研究开发的工作人员的薪金、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研发过程中必然会有投入材料燃度料动力和向外租入的租金等费用;
3.折旧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5.三答新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等。
6.其他相关费用也可以加计扣除:如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一些技术图书翻译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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