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能征收土地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05:40:09 174 人看过

不能。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一、辽宁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现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呈报省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建设用地,对于纳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报批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依法获得批准后,按照报批时的征地补偿标准落实由于没有纳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或报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等原因被退回的建设用地,重新上报时征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对已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城市建设用地,未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实施方案的,报批时征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对于各市人民政府在《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后依法申请补办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手续的违法用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村委会能够擅自与用地单位签订征地协议吗

建设单位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的,必须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土地征收手续。农村集体土地经征收程序转为国有土地后,建设单位再通过有偿使用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此,村委会不能擅自与用地单位签订征地协议。

《土地管理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所办理的征地程序分以下几个步骤:(1)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

农用地的各项规划。(2)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由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建设部门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提交用地预审申请。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两年内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办理立项等手续。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5)提交用地正式申请。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6)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7)土地征收。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上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应拒绝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8)领取用地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9)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征收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10)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始建设使用土地。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三、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13: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征收村民委员会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村民委员会土地补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但是,上述规定均将村民集体决定的内容限于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征地补偿不是同一个概念,不是同一关系,而是种属关系,征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也包括安置补助费和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村民集体决定的范畴不包括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即使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情形下,也不能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司法解释赋予了农民在土地征收安置方
    2023-03-19
    226人看过
  • 农村村委会或者镇政府有权利征收土地吗?
    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可知,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后方可实施。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实践中,村委会或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通常扮演着协助者的角色。作为基层干部,上述人员既熟悉征地拆迁的政策和流程又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在补偿安置方面有很大的话语权,虽然职位低但权力很大。然而,很多村委会或镇政府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这种买卖土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甚至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面对这种情况,村民应当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2023-06-03
    439人看过
  • 村委会征收土地补偿款是否违法?
    村委会扣留土地补偿款不违法,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向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村委会属于民间团体吗村委会不属于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2023-07-06
    376人看过
  • 村委会在土地征收流程中的合作
    村委会为了相应国家政策征收土地首先要在当地进行公示,以书面的形式将征收地的面积用途等详细信息以及解决赔偿的方案都准确告知,其次要对征收当地的村民的想法进行收纳整理,并实时的到当地进行现场的调研,叫调查结果详细整理出来作为报备材料。对于村民的态度和意见村委会应该做好详细的记录和群众工作。土地征收补偿款打给村委会,村委会却不给我们,这合法吗?随着国家建设的开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被征收,这其中对于老百姓关心的就是补偿款了。但是对于自己到底有补偿款能拿到手完全是懵的,甚至是害怕去了解清楚的,所以这个时候大家都习惯了把管理权和话语权交给村委会。因此实践中,补偿款被全额支付给了村委会便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征地补偿款,村委会只发一小部分,其余部分要统一处理张先生是一名普通村民,几十年来都靠着自己家的几亩地生存,在2012年因为要修建高速公路,张先生所在村的部分土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其中包
    2023-06-30
    277人看过
  • 村委会怎样收回农村土地
    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相关法律和政策都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方的承包地,只有在下述三种情况下,村委会才可以收回农户的承包地:一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死亡绝户的,承包方自然消亡,发包方可以收回。三是承包方提前半年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发包方可以收回。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
    2023-05-05
    164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款打给村委会,村委会却不给我们,这合法吗?
    随着国家建设的开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被征收,这其中对于老百姓关心的就是补偿款了。但是对于自己到底有补偿款能拿到手完全是懵的,甚至是害怕去了解清楚的,所以这个时候大家都习惯了把管理权和话语权交给村委会。因此实践中,补偿款被全额支付给了村委会便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征地补偿款,村委会只发一小部分,其余部分要统一处理?张先生是一名普通村民,几十年来都靠着自己家的几亩地生存,在2012年因为要修建高速公路,张先生所在村的部分土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其中包括张先生家的几亩承包地。按照当时的征收补偿标准,张先生的几亩地可以获得征地补偿费9万元,安置补偿费4万元,以及青苗补助费9000元。可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张先生却很久都没有拿到任何补偿,于是张先生找到了实施征收的县政府了解情况。县政府却告知张先生,已经将所有款项发放给村委会,让其去村委会自行领取。于是张先生又找到村委会,村委会却说
    2024-01-18
    133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村委有权截留吗
    一、集体土地征收村委有权截留吗?没有权利截留,征地补偿款是集体财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八十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二、哪些情形下可征收集体土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
    2024-01-28
    301人看过
  • 村委有权征收土地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该如何计算
    一、村委有权征收土地吗农村土地虽然属于农民集体,但村委会只能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并征得村集体同意的前提下,在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该如何计算(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
    2023-03-28
    195人看过
  • 村委会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能否起诉?
    一、村委会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能否起诉?征地补偿方案不能直接起诉,但是可以针对安置补偿方案提出异议,申请听证行动建议:安置补偿方案异议都会有期限,一般在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中予以明确。在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公示出来后,要注意异议期限并及时按照告知的途径提起异议。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能否行政复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能行政复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三、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怎么办?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先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再由批准征地的政府
    2024-02-08
    60人看过
  • 村委会如何分配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金款
    一、村委会如何分配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金款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二、农村土地被征收的补偿标准是多少钱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
    2023-06-21
    403人看过
  • 村委会是否征收土地他们有这个权利吗?
    村委会没有权利征收你们的土地。是违法的村民可以拒绝,不属于合法征收征收土地具体步骤: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征收。不过,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以及长远生计,确保农业基础不被动摇,土地的征收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本文具体针对土地征收的步骤做详细介绍。第一步骤: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①征地范围、②面积、③补偿方式、④补偿标准、⑤安置途径、⑥征地用途。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第二步骤:征询村民意见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等这些
    2023-04-11
    378人看过
  • 征地工作能委托村委会实施吗
    一、征地工作能委托村委会实施吗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准权属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具体需要根据征收土地的类型,办理不同的审批手续。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所以村委会不能决定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利益,首先村委会并非政府机关,其无权组织实施征地行为,其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也不是由村委会拟定、公告、实施的,如果越权属于违法行政。二、村委会能代替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吗补偿安置协议中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补偿标准、安置补助费等与被征地农民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除非有被征地农民的委托与授权,否则,村委会无权代替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不能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擅自以村民代表会议等名义代表村民放弃针对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提出意见,或者伪造相关材料上的签字、手印等。三、征收山林补偿款归谁林地征收的补偿
    2023-06-16
    193人看过
  • 村委会无权擅自批准进行土地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据此,在我国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主要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被征收土地的不同类型,需要由不同的部门进行不同的行政审批手续。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连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主体资格都没有,更何谈有权力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审批。一、村委会无权私自收回集体土
    2023-03-22
    393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给村委会
    集体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是补偿给集体平均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一般土地征收补偿款多久发放一般土地征收补偿款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有关部门在执行中没有严格遵照法律来实施,懒政不作为导致发放时间一再延期的,可以向上一级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2023-07-03
    341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村委会土地征收要交协调费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4
      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征收征用的区别主要是:行政征收取得
    • 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有权征收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7
      有权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
    • 村委会有权决定土地征收补偿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5
      在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面,村委会是代表本村行使土地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应依法召开本行政村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其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
    • 农村土地征收,征收补偿款都是由村委会来给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4-07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
    • 土地被征收村委会是否合法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5
      村委会拿走征收承包地赔偿款的80%,是合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限定:承包地隶属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隶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由集体分给农民承包的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无变,农民有经营权,无处罚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限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赔偿。征收耕地的赔偿花费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