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产假为158天。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青海地方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延长女方产假60天,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青海在此基础上增加60天,共为158天。
青海省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
青海省产假规定具体如下:
1、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
2、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二人每年各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3、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其子女每年有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产假注意: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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