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职责,如果其拒不履行其职责,不但使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不能进行或难以进行,还会使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和群众对国家机关不信任和不满,损害国家机关的信誉。被拐卖的妇女与儿童,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所控制、出卖的妇女与儿童,包括出于出卖目的,而为犯罪分子所绑架的妇女、儿童及所偷盗的婴幼儿。被拐卖的妇女与儿童如已被他人收买的,也应属于被拐卖的妇女与儿童,从而可以成为本罪对象。被绑架的妇女与儿童,是指实施绑架的犯罪分子所控制的妇女与儿童,如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而绑架的妇女、儿童以及除出卖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而进行绑架并把被绑架人作为人质的妇女与儿童。不属上述的妇女与儿童,即使为犯罪分子所控制如进行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所暂时或较长时间控制的妇女及儿童,也不可能成为本罪对象。对于后者这种妇女与儿童,置之不顾,不进行解救的,不可能构成本罪。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但只有那些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虽然本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如果不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便不能构成本罪。这里的解救职责,是指在职务范围内或责任范围内具有解救的内容。在我国,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中主管解救工作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会同公安机关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法院、检察、司法、民政甚至妇联部门等的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不负有解救职责的,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需要进行解救而不进行解救。对于因不解救而造成严重的后果而言,则可能属于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怕麻烦,有的是怕报复,有的是为了私情等,其动机如何,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一、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构成四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负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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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于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具体判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07阻碍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负有救援责任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阻碍有关部门和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和儿童;2、利用职务之便,向拐卖、绑架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阻碍救援工作正常进行;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和儿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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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刑法中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09阻碍救援被绑架。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绑架妇女。绑架妇女。儿童承担救援责任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救援被绑架。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妨碍有关部门.人员救出被绑架的妇女.绑架的儿童2、利用职务便利,绑架.绑架者或收购者通风通报,妨碍救出工作的正常进行3、其他利用职务阻被绑架的妇女.绑架的儿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