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均收入加速增加,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居民出行的代步工具也由自行车迅速转变为电动车、摩托车、轿车等。电动车因其经济实用、方便快捷成为城市居民的首选代步工具。据不完全统计,于都县现有电动车达5万多辆,然而在电动车增多的同时,由于其安全性能较低,加上许多驾驶员无视交通法规,导致电动车交通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一方平安。电动车已经成为继摩托车之后的事故多发车型,成为存在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的又一马路杀手。
一、电动车事故频发的原因
分析电动车事故发生的原因,其车速过快、制动性能差和驾骑者违章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次是电动车驾骑者自身缺乏安全意识,不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电动车经常抢占机动车道,还有就是相关管理部门监管缺位和法律法规不健全也使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成为可能。
1、行驶速度过快。按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但现在大街上行驶的电动车,其行驶速度有时可与机动摩托车一比高低,有些时速甚至达到40公里以上,飞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随处可见。一旦与其它电动车或行人发生碰撞后,冲击力较强,往往后果严重,损失较大。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交通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如果没有非机动车道则应该靠右行驶),而且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在横过机动车道时也应该下车推行,但电动自行车驾驶者都没有遵守这些规定。
2、制动性能较差。据不少市民反映,目前我市市场上出售的电动自行车,有部分制动性能太差,驾驶时经常遇到刹车不灵现象。电动车车轮接触地面面积小,稳定性较差,刹车时摩擦系数小,制动距离长,如果不遵守交通法规,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伤害后果更加严重。
3、违章行驶。电动车行驶中,经常存在违反交通信号、占道行驶、逆行、不按规定让行等违章行为。据东台交巡大队统计,在所有交通事故中,因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5%左右。
4、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骑车人对交通法规知识缺乏基本了解,自身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在道路上行驶时,往往以骑自行车的习惯行驶,如突穿猛拐、争道抢行、闯信号灯、随意转弯变道等。另外,电动自行车除了载人外,有些电动自行车主还用它来载货,超重、超宽载货的电动自行车在交通繁忙的路段穿行,险象环生。
5、销售环节存在漏洞。经调查,我市目前大部分电动车销售点都没有按国家规定对销售的电动车设制限速措施,仍在销售车速严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车销售点存在管理漏洞。据了解,价格一般在2000-3000元左右的电动自行车,有的时速可以达到40公里以上,远远超过了非机动车的时速标准。大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都认为,电动车要比摩托车安全,而且,电动自行车可以不用上牌,方便省事,又不用担心违章,偶尔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还不用担心记分和罚款。用一名电动车车主的话说:交了钱就可以上路。这些都成为市民喜爱并选择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原因。
6、监管不到位,处罚力度偏低。对电动车超标销售问题有关部门监管不够到位,致使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大量上路。从目前我市事故现场来看,很大一部分非机动车事故都与电动自行车有关,而且这个比例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因而管理中处罚力度偏低。而且大量的电动自行车处于无牌行驶状态,政府职能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的监管无法切实可行,不能从源头上阻止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
二、预防或减少电动车事故发生的对策
如何对电动车实施有效管理,减少或消除由此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交通安全、有序,是摆在相关职能部门面前一道急需解决的课题。应根据自身的环境特点和交通状况,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政策法规,使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和管理有法可循,有法可依,堵住管理漏洞,防止失控失管,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1、登记上牌。尽管电动车受到市民的欢迎,但电动车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仍然是让市民和管理者尴尬的一个问题,也是电动车至今无法上牌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很多市民反映电动车被盗现象严重。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电动自行车不需要上牌,也没有实行登记制度,电子眼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无从处罚,许多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在没有见到交警现场执勤的情形下闯红灯、乱转向、逆行,有的酿成交通事故悲剧。电动车上牌既方便市民对已丢失电动车的认领,对二手车市场上的非法电动车买卖也能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对交通事故执法部门来说,一旦电动车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受害方只要记住号牌,追查肇事者的难度便会大大缩小,可以更好地开展交通肇事查处工作。但是尽管多数市民都赞成对电动车实行上牌管理,仍有不少市民对上牌管理表示一定的担忧,大部分电动车车主认为,对电动车管理要重在效果和实用,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改善行车秩序,应根据我市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只有出发点正确,制定的管理措施才能合理。
2、强制加装限速器。按有关规定,电动车的上路行驶速度要限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在我市电动车市场上,虽然有部分销售的电动车出厂时已按国家规定装配了限速装置,但个别车主却嫌车速太慢,私自将其限速装置拆除,大大增加电动车行驶速度。殊不知,一旦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高速行驶中产生的巨大惯力,冲击力较强,让事故发生的后果可想而知,对电动车进行限速势在必行。
3、对驾骑者严格年龄限制。在我市街头,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人还没有车高的小孩儿驾驶电动自行车,且车速飞快,存在极大事故隐患。试想,让一个看上去人还没有车高的小孩儿骑电动车上路,车速过快,由此产生的风险可想而知。必须从年龄上严加控制,确保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4、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目前我市存在着大量的超标电动车,其最高车速、体积、重量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很多电动车甚至都堪与轻型摩托车相比拟。解决电动车的肇事问题,从最根本上是要制约其车速。而我市可以根据实际道路情况,比如,可以尝试着将那些超标电动自行车从电动车的队伍中单列出来,另外取名为重型二轮电动车,并规定其最高车速。将大功率、高速度的电动车纳入到机动车范围进行管理,从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来看是有益处的。另外这也有利于将其纳入保险体系,为交通人提供更为实际的保障。
5、出台地方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我市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出台一些诸如严禁超速行驶、严禁载人、严禁加装、改装限速、动力装置等电动车地方管理规定,强力推进对我市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严管工作。
6、加强电动车驾驶人出行安全意识。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车出行平安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媒体等方式,对广大电动车交通参与者进行广泛交通安全意识宣传。深入各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家庭等,大力开展以电动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为反面教材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从中汲取教训,增强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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