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能否有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8:40:54 87 人看过

一、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能否有补偿

居住权没有补偿,居住权的设立是免费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居住权会消失吗以及可以转让居住权吗

1.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

《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居住权不可以转让。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07: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居住权能否由房屋所有人授权他人行使?
    房屋所有人可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屋产权期满房管局还可以延期吗房屋产权满后是否自动延期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种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3-07-03
    302人看过
  • 居住权设立的最长期限为
    一般是70年,20年还处于有效期内。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多少年,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并且在合同中载明年限。一、私人建的房子使用权是多少年房屋是买房人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二、50年的房子和70年的房子怎么区别房屋50年和70年产权区别如下:1、产权年限不同:50年产权: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50年就是指综合用地或者工业用地50年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综合用地或者工业用地上的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为50年。70年产权:使用年限70年即指住宅用地70年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上的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为70年。2、土地性质不同:产权为50年的房屋建筑是建设在综合用地或者工业用地上。产权为70年的房
    2023-06-28
    405人看过
  • 可不可以在遗嘱中为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遗嘱的执行人应当及时通知居住权人,并为居住权人进行登记。一、民法典中房屋居住权到期怎么办房屋居住权到期,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可以为其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设定为终生。但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即告消灭。此外,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二、居住权能不能转让呀居住权不能转让。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三、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吗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当事人书面合同约定,并登记”,约定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间(期限);解决争议的
    2023-03-27
    386人看过
  • 居住权怎么设立,设立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
    一、居住权怎么设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说,房屋所有权人在为你设立居住权后,你有权居住、使用该房屋,其设立期限可以是10年、20年,也可以是终生。那么居住权该怎么设立呢(一)订立居住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你们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要记住,设立居住权要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遗嘱设立《民法典》第371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这个法条是什么意思呢类似案例中许女士的做法,遗嘱人生前可以在遗嘱中明确为特定对象设立一个居住权。遗嘱人死
    2023-04-11
    415人看过
  • 法律是否允许居住权人的子女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
    一、法律是否允许居住权人的子女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1、法律一般不允许居住权人的子女继续居住在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居住权具有人身性,一般是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的,所以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有居住权房屋子女可不可以继承1、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一个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2、现在有些特殊的房屋居住权有特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公租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的住房、干休所的一些房屋,都有一些限制
    2023-06-14
    103人看过
  • 民法典中有居住权没有产权能否得补偿
    一、民法典中有居住权没有产权能否得补偿民法典对有居住权没有产权能否得补偿没有规定,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设立了居住权房屋进行拆迁时,居住权人可以获得一定的安置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二、房屋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房屋居住权的权利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2023-06-19
    349人看过
  •  房产可否用于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公民在合法范围内享有在他人房屋内居住的权利。然而,已查封的房子不得买卖或抵押,查封期限为两年。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需要居住时,这些房子可以被居住,但需遵守相关规定。居住权是可以存在的。对于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需要居住,那么这些房子是可以被居住的。但是,这些房子不得进行买卖或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况,是不可以居住的。查封的期限人民法院查封的期限为两年。能否在查封的房子里居住?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查封的房子属于被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财产,权利人不得擅自居住和使用。如果权利人擅自居住或使用被查封的房屋,则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此外,《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占有人占有的他人不动产或者动产,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查封的房子,如果权利人擅自居住或使用,不仅违反了法律规
    2023-10-23
    350人看过
  •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一、离家出走多年离家出走两年还有居住权吗?如果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无论离家出走多少年都是依然属于房屋的主人,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没有房屋的所有权则可以通过约定或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民法典规定人在居住地能不能转让居住权的原因是什么居住权不可以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三、居住权取消了吗居住权可以取消,
    2023-06-19
    129人看过
  • 老人是否可以以口头的形式为保姆设立居住权
    为了感激保姆对自己无微不至的照顾,老人可以为自己的保姆设立居住权,允许在自己去世后仍然居住自己的房屋,以保障保姆以后的生活。但是,居住权不能以口头形式设立,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一、民法有户口是否拥有居住权有户口并不会当然取得房屋居住权,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或遗嘱方式取得房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民法典对于居住权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2023-03-31
    127人看过
  • 有居住权能得到补偿款吗
    因征收拆迁而遭受影响时,居住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居住权规定于《民法典》的第366条至第371条,属于用益物权分编,与大家所熟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并列。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言之,居住权的主要权能就是一点,即在别人的房子里长期稳定的居住生活。其区别于所有权人的最大特点是其不能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区别于普通承租人的最大特点在于其需要通过依法登记设立,居住权人享有的是用益物权而非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那么,居住权人能否获得征收补偿呢?《民法典》并没有在牵涉征收的条款中直接规定。不过我们可以参考第327条的内容: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据此,有律师认为,居住权既然是法定的用益物权之一,
    2023-02-21
    102人看过
  • 遗嘱人居住权可以设立吗
    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取得居住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一、民法典对居住权解释是什么?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二、民法典中居住权规定有哪些居住权规定有以下这些: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
    2023-03-22
    454人看过
  • 居住权是无偿进行设立的吗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一、民法典对居住权与抵押权怎么规定的关于居住权与抵押权的规定如下: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6
    2023-03-18
    466人看过
  • 可以为法定继承之外的人设立居住权吗
    一、可以为法定继承之外的人设立居住权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因此房屋所有人可以为法定继承之外的人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方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我国法律规定,可以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两种形式。1、依据遗嘱继承方式设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遗嘱中对其死后房屋作为遗产时,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设立居住权,但须留出适当房屋由其配偶终身居住。2、依据遗赠方式设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遗嘱中,为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设立居住权。例如,遗嘱指定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中的一部分,让自己的保姆终身或者非终
    2023-06-15
    365人看过
  • 居住权的设立有什么要求
    居住权的设立要求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一、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是否可以买卖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是可以买卖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二、居住权的内容居住权包含以下5点内容:1、此种权利仅限于居住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该房屋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以居住为目的,居住权人有权修缮房屋;4、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但需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准;5、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三、设立居住权的合同条款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主要有两种设立方式,订立书面合同登记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订立居住权合同注意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合同主要包括下列条款:
    2023-06-20
    5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是否无偿进行设立居住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13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国有土地上的住房能否设立居住权人的子女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2
      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除非当事人同意居住权人的子女可以继续居住。 由于居住权具有人身性,只能由享有居住权的公民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居住权不能转让或继承,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
    • 居住权可以有偿设立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26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在遗嘱中设立居住权到何时设立居住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8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房屋所有权人通过合同或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即有权对他人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那么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应自继承开始时设立。即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不采登记生效主义,若要对抗善意第三人,居住权人可在取得居住权后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以公示自己的居住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12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而按照居住权合同约定,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除当事人直接另有约定的,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此外,设立居住权应当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