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的征地补偿怎么拿?最高院:不能夫家、娘家两头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2 22:33:03 427 人看过

甲村出生的董女士把户口落在了前夫所在的乙村。但是由于离了婚,董女士在乙村既没有地,也没有房,只能在娘家甲村和孩子所在的丙村换着住。这时候如果乙村拆迁了,董女士能从前夫村里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今天即明拆迁律师要为大家解读的,就是这个案例。

落户在前夫村里,“出嫁女”的户口能得到村里的承认吗?

离婚的时候,董女士没从前夫那里分到过地或者房子,只是把户口落在了前夫所在的乙村。落户十几年后,2017年,乙村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会议”,讨论董女士等外嫁女的成员资格问题。

这次会议上,大家讨论认定董女士没有乙村成员资格,没有权利参与乙村的征地补偿款分配。但这次会议并没有叫上董女士,也没有告知她。换句话说,乙村压根就不承认董女士这个“外来户”是村里人。区政府根据资格认定的结果,作出了否认董女士乙村村民资格的《成员资格确认书》。

最高院再审出声,董女士有资格分征地补偿

董女士的户口落在了乙村,但在乙村却没有分到田地和住处;董女士的人一直在甲村、丙村住,可在这两个村都没有成员资格,也没有享受过村里的成员待遇。

董女士懵了,户口在乙村,乙村却不认同,那自己算是哪里人?难道离了一次婚自己就成了“黑户”?“无家可归”的董女士马上根据《确认书》的提示,提起了行政诉讼。一、二审的判决结果,都没有支持董女士确认自己的村民身份,董女士最后敲开了最高院的大门。

最高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董女士在乙村没有地也没有房,因此没能在乙村常住,但是董女士的户口确实落在乙村。并且,董女士没有在甲村或者丙村等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过利益分配,如果乙村再不给董女士享受村民待遇,董女士就成了娘家夫家“两头空”。

因此,最高院最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由区政府对董女士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夫家娘家不重要,离不离婚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保障出嫁女权益

老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甲村的女儿一旦嫁到了乙村,甲村往往就会认为这个“女儿”不再是甲村的人了;可是“女儿”到了乙村成了外嫁女,在夫家眼里也是外人,成员资格也得不到乙村的承认。这时候“外嫁女”到底算是哪里人呢?

即明拆迁律师要向大家强调的一点是,外嫁女不要觉得自己里外都是“外人”,在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判断自己的分配资格;反过来,如果哪个村承认了咱们可以参与利益分配,也能证明这个村承认了咱们的成员资格。

只要咱们不是“两头占”,法律就一定会保障出嫁女的合法利益,不会让咱们“两头空”。

如果有农民朋友因为嫁娶等原因,成员资格不够明确,因此在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时遇到了阻碍,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请教,确认咱们是否能够分到补偿款,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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