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村出生的董女士把户口落在了前夫所在的乙村。但是由于离了婚,董女士在乙村既没有地,也没有房,只能在娘家甲村和孩子所在的丙村换着住。这时候如果乙村拆迁了,董女士能从前夫村里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今天即明拆迁律师要为大家解读的,就是这个案例。
落户在前夫村里,“出嫁女”的户口能得到村里的承认吗?
离婚的时候,董女士没从前夫那里分到过地或者房子,只是把户口落在了前夫所在的乙村。落户十几年后,2017年,乙村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会议”,讨论董女士等外嫁女的成员资格问题。
这次会议上,大家讨论认定董女士没有乙村成员资格,没有权利参与乙村的征地补偿款分配。但这次会议并没有叫上董女士,也没有告知她。换句话说,乙村压根就不承认董女士这个“外来户”是村里人。区政府根据资格认定的结果,作出了否认董女士乙村村民资格的《成员资格确认书》。
最高院再审出声,董女士有资格分征地补偿
董女士的户口落在了乙村,但在乙村却没有分到田地和住处;董女士的人一直在甲村、丙村住,可在这两个村都没有成员资格,也没有享受过村里的成员待遇。
董女士懵了,户口在乙村,乙村却不认同,那自己算是哪里人?难道离了一次婚自己就成了“黑户”?“无家可归”的董女士马上根据《确认书》的提示,提起了行政诉讼。一、二审的判决结果,都没有支持董女士确认自己的村民身份,董女士最后敲开了最高院的大门。
最高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董女士在乙村没有地也没有房,因此没能在乙村常住,但是董女士的户口确实落在乙村。并且,董女士没有在甲村或者丙村等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过利益分配,如果乙村再不给董女士享受村民待遇,董女士就成了娘家夫家“两头空”。
因此,最高院最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由区政府对董女士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夫家娘家不重要,离不离婚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保障出嫁女权益
老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甲村的女儿一旦嫁到了乙村,甲村往往就会认为这个“女儿”不再是甲村的人了;可是“女儿”到了乙村成了外嫁女,在夫家眼里也是外人,成员资格也得不到乙村的承认。这时候“外嫁女”到底算是哪里人呢?
即明拆迁律师要向大家强调的一点是,外嫁女不要觉得自己里外都是“外人”,在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判断自己的分配资格;反过来,如果哪个村承认了咱们可以参与利益分配,也能证明这个村承认了咱们的成员资格。
只要咱们不是“两头占”,法律就一定会保障出嫁女的合法利益,不会让咱们“两头空”。
如果有农民朋友因为嫁娶等原因,成员资格不够明确,因此在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时遇到了阻碍,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请教,确认咱们是否能够分到补偿款,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嫁人了的女孩可以拿到娘家的征地补偿吗
227人看过
-
户口在娘家的外嫁女,能享受婆家的征收土地的补偿款吗?
370人看过
-
娘家征地了,嫁出去的女儿能获得补偿款吗
416人看过
-
娘家拆迁了,外嫁女该怎么反驳不给补偿的征收方?
428人看过
-
外嫁女户口迁出,但娘家仍有土地,能否纳入征地补偿
465人看过
-
外嫁女在夫家享受了拆迁补偿还能享受娘家的拆迁补偿吗
199人看过
-
丈夫违反规定,到娘家家了,外嫁女能拿到土地补偿款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嫁女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如果没有取得婆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就不支持征收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组织可根据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
娘家出嫁外嫁女的土地是否有补偿?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28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嫁女如果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没有取得婆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征地补偿的,不予支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
女嫁外地,但还在娘家,没有地,娘家有我的补偿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4具体要看当地拆迁政策怎么规定的,如果是按户口补偿,你有份额。还有疑问,建议来电咨询,我需要了解细节后给予专业分析和建议。
-
嫁出去的外嫁女,户口在娘家,能享受婆家征收土地补偿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1-05-29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嫁女如果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没有取得婆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征地补偿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
-
外嫁女及其子女不在娘家但不在娘家能否获得村里土地补偿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8《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此,如果外嫁女及其子女户口在娘家,但不在娘家生活,是可以参与娘家村里土地补偿金分配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