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俩上下班遇交通事故咋不算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44:39 491 人看过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可认定为工伤,沙河口区法院近日判决的两起案例中,却都驳回了企业员工要求认定工伤的请求。近日,这两起案例的审判长做出了详细解释,到底什么情况下不算工伤。

案件1

上班途中上反道当场身亡

2011年11月16日6时10分,王某在上班加班的途中,驾车沿201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车辆突然进入反道,与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大客车相撞,王某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经交警部门调查,发生事故时在冬季,事故路段是急弯路而且又是海边湿地,地面结霜致车辆失控。交警部门认定,事故中王某负主要责任。王某所在的本市一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向市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王某为工亡。今年1月30日,市人社局认为王某并不构成工伤事故。王某的母亲吕女士不服。

吕女士认为,交警部门的认定书仅是一种书证,对工伤的认定与否应参考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作为依据,王某在本次事故的责任不能简单以交警队认定书作为唯一认定证据。吕女士出示了儿子王某上下班路线图,用以证明此次交通事故确实是王某在上班途中。同时拿出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损害调解书,证明事故中大客车一方按40%责任赔偿了王某家30万元,以此证明王某和大客车负同等责任。

案件分析

王某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的成因,为王某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越中心双黄线驶入对向车道,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由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社局依据该份证据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案件2

聚餐后坐班车出事小腿骨折

张某今年24岁,浙江人,原在甘井子区华北路的一家汽车4S店工作。2012年5月5日下班后,应公司部门领导邀请,张某同本部门员工到饭店聚餐。当日21时30分许,聚餐结束后员工结伴回家或回公司内宿舍。张某与同事打出租车回到公司。后单位司机欧某酒后从饭店开班车返回公司,欲送同事于某回金州,张某随车同往。

当日23时30分许,班车在沈海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及司机欧某受伤,张某的胫腓骨骨折。后经交警认定,欧某系酒后驾驶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2012年7月2日,张某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回,认定其不属于工伤。

张某所在的4S店也认为,张某长期居住在南关岭,距离4S店步行约25分钟路程,所以工伤事实不存在。张某不服,向沙河口区法院提请行政诉讼,称自己是乘坐班车回家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骨折。

庭审中,市人社局认为:一、张某当晚的聚餐是个人行为,不属于公司活动,不是工作的继续;二、张某发生事故时,不是下班直接回家的途中;三、张某在同事聚餐后大约21点左右,已打车回到公司宿舍,员工欧某开车送于某回家,张某同车跟随并不是回家;四、司机欧某属于酒后驾车,事发时间也不是下班时间,更不是在班车路线上,属于私用公车。以上四点都证明原告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案件分析

争议焦点是原告张某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属于张某下班途中。原告认为,聚餐系部门领导邀请,乘坐车辆是单位班车,故应属下班途中。

被告人社局及第三人均认为聚餐是个人行为,且原告张某已乘坐出租车离开饭店回到公司宿舍,而张某再次离开宿舍前往金州已经不属于下班途中。

本案中,张某等人参加聚餐不属于工作性质,就餐行为也不能认定为加班行为。张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是23时30分许,这一时间远远超出了张某从工作单位回到居住地的合理时间。原告在聚餐结束回到公司宿舍后,又随车陪同送于某回金州,该路线与张某从工作单位到其居住地的路线并不一致。

法官结论

上述两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案,均由沙河口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朱晓宇作为审判长,最终法院都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市人社局的行政行为。

何谓下班途中

从法律理论讲,下班途中应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下班的合理时间,既包括职工按正常时间下班的情况,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后下班的时间;二是下班的合理路线,应是往返于工作单位与居住地之间的路线。同时应结合回家这一行为的目的性进行全面考虑。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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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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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Q1&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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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以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咋可能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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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不构成。工伤保险条例从未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必然构成工伤。该条例所规定的此种情况下的工伤仅限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 下班回家路上出了车祸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23
      已经到家就不算了,只有在上下班途中遇到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 工伤交通事故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7
      旧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上下班的规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所以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上下班途中车祸伤害的工伤范围。不再局限于“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因此本人认为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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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0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