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是个人债务,得具体分析。1、若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虽然另一方不知情,但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认定为个人债务;2、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时,虽然夫妻一方不知情,但事后进行追认的,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个人债务纠纷有哪些
个人借款的双方基本上都是熟人,基于熟人之间的信任、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个人借款纠纷频发,除此之外,个人借款纠纷的原因还包括以下几点:
(一)约定的利息过高
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规定个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但现实中借款人为了借到钱约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规定,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而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最终不得不起诉到法院。
(二)没有担保还款没有保证
出借人出于朋友、亲戚关系,或碍于面子等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财产或找保证人,这就使得相应的借款没有了保证,还款没有了约束力,借款人不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就在所难免。
(三)借据、收据不规范
借贷双方提交的借据、收据往往写的不规范,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例如:
1、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按照规定,本人姓名应以身份证、户口簿上登记的名字为准,但在生活中,许多人常常在借据上或收据上书写别名,或以同音的别字来替代。当发生纠纷诉至法庭时,借款人以借据上的签名与本人身份证上不一致而不承认借款的事实,出借人以收据上的签名不是还款人而反对已经还款或部分还款。
2、利息约定不明确
除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以外,双方在结算时把结算之前的利息记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出现利滚利的现象也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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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知情是否认定有对方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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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包括以下这些: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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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给付的款项能否认定为个人债务?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9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据你所述,虽该两笔款项发生在你和邹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邹某母亲仅提交了相应款项的票据,你本人否认该笔款项的性质为借款。鉴于你们原是家庭成员,这些款项的支付存在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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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欠下的债务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31、夫妻间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2、按照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3、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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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前一方的债务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应承担一半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21.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2.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3.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一人承担,一方就可以避免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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