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争议可以且应当适用劳动仲裁诉讼程序。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及处理途径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是:
1.协商解决;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3.进行仲裁;
4.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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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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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裁决范围及诉讼时效等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0仲裁的受理、裁决等都有时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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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适用范围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5仲裁请求事项是申请人想通过仲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事实请求事项的情况说明,理由是请求事项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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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受理范围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81.【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人事仲裁】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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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劳动仲裁的时效范围是多久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6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复印件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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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仲裁受案范围: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0第十四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一)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三)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有关人事争议;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第十五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人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