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1:03:41 381 人看过

随着企业竞争力的增强,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公司债权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现象也日趋严重,使我国本已十分薄弱的社会信用体系更加雪上加霜。于是,确认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被提到公司法修改日程中。

那么,何谓公司法人格否认呢?它是指为阻止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责令该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之目标。它主要是针对股东特别是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导致事实上的不公平和利益关系失衡的情况而创设的一种司法救济措施。

其实,公司独立人格制度最奇妙之处就在于它割断了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天然联系,使公司债权人在得不到清偿时却不得穿越公司这层面纱或者这堵墙,向其背后的股东索债。

法律为什么如此设计公司制度呢,显然是为了解决经济高速发展中筹集巨额资本的问题。当投资者不必为自己一次不谨慎的投资行为埋单而倾家荡产时,他们才能毫无顾忌地投资。这也正是为什么公司制度一经问世,立刻受到投资者青睐,并迅速发展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组织形态的原因。但是,有限责任制度的创设,虽使股东责任减轻,可并没有消灭公司风险,只是把这些风险转嫁给了公司债权人,而法律相信公司债权人有能力通过对公司的资信调查和要求实施担保来保护自己。

然而,让公司制度的设计者们始料不及的是,股东们在公司面纱的遮掩下,有着滥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债务、过度转嫁风险的冲动,这显然对公司债权人不公平。于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判例创设了揭开公司面纱规则,要求在特定场合下,公司股东要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用以救济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当然,这只是“一时一事地”否认公司人格的独立性,否认股东的有限责任。一旦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承担了相应的债务后,公司独立人格又恢复了。

然而,在公司法修改时引入揭开公司面纱规则时却面临两个难题:其一,揭开公司面纱是一种判例形成的规则,基本上是通过司法实践来运用的,并且法官适用这一规则时的理由也五花八门,极不统一。而我国不属于判例法国家,如果承认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我们就必须在成文法中予以明确规定。但怎样规定,是原则性地规定还是具体化地规定就成为难点。其二,有些学者仍然担心,揭开公司面纱规则作为一种判例规则,须依赖法官在审理个案时进行具体判断。这要求有一个高素质和丰富的判案经验的法官队伍。显然,这在我国是不尽人意的。一旦引入这一规则而又被滥用,就会形成新的不公平,甚至撼动整个公司法人制度的根基。这种担心不无道理。

面对这两个难题,笔者认为:第一,我们必须肯定我国引入这一规则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公司实践中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现象十分严重,另一方面是由于本次修改公司法将要大幅度降低组建公司的门槛,给公司设立人更多的自治空间,并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针对这种状况,若没有这把悬在居心不良的股东头上的利剑,以对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绳之以法”的话,公司人格被滥用的现象将会更加严重,信用体系将进一步恶化。

第二,我们应当关注我国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包括一些相关司法文件中成文规定之尝试。这其中最值得称道的是最高法院在2003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原则,仅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存在本规定所列的滥用公司人格的特定事由时,判令控制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对该规则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尽管该意见稿还有一些不周延之处,但毕竟是在成文法层面上进行立法的积极尝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当然,这种尝试也告诉我们,我国公司法对这一规则的规定应以较为原则为基准,为司法解释留下较大空间。

第三,实践中必须严格控制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要件,防止该规则的滥用。如在主体要件上要强调,原告只能是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被告则局限于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积极股东;在行为要件上要把握,股东是否有具体滥用行为,诸如滥用公司人格诈害公司债权人、回避契约义务或法律义务的,公司资本严重不足导致公司风险过大的,财产、业务、人事等混同的,支配股东过度控制的等等;在结果要件上要严控,股东不仅有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与恶意,给公司债权人或相关利益者带来损失,而且这种损失不能通过公司自身获得清偿。只要严格控制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要件,滥用这一规则的现象就很难发生。

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3: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规则,及人格混同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中法院以被告公司人格混同判决关联公司对川交工贸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实践中如何认定关联公司及公司人格混同,值得所有企业经营者注意,避免因公司人格混同而承担法律责任。裁判规则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构成人格混同。2、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管理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何认定关联公司?公司法是以单一公司为原型设计的,对关联公司的概念未作规定,但随着规模经济的发展,公司之间出现多种形式的联合,涉及关联公司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法律规制。本案例涉及关联公司的人格混同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关联公司。从国外立法情况看,国际组织和各国立法均对关联公司的界定不尽相同。《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
    2023-06-09
    78人看过
  • 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和确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传统的公司法认为,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社团法人。公司既是一个社团法人,其股东就至少应为两人;公司作为法人.具有独立人格,应以其独立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传统的公司法中,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发起人必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而且均明确规定,在公司成立后运营的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如股东死亡、股权转让等)而导致股东仅剩下一人时,该公司即应解散;要求公司对其债务以公司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和公司实践的丰富,特别是关于法人理论和制度的不断完善,现代公司法不再严守公司的社团性、独立人格,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并确立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以判例形式首先确认实质上的一人公司的,是1897年英国衡平法院对萨洛蒙(salomon)诉萨洛蒙有限公司一案的判决。而以判例形式首先确认形式上一人公司的,则是新西兰最高法院对李诉李氏空中农业有限公司
    2023-06-05
    301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的股权确认规则
    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股权确认纠纷非常多,股权确认纠纷案件的处理有三个难点:一是公司法规定的阙如;二是司法理论的不统一;三是实践当中当事人操作的不规范。诉讼是解决股权纠纷的重要途径。本文就股权确认纠纷的解决的基本原则;分类;以及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此类案件的司法逻辑;法院判决中的股权确认的证据展开论述。一、股权确认的原则股权确认的司法活动是围绕着股权取得这个判断对象展开的。司法实践中比较混乱。下面几个原则可以是裁判的依据:第一,利益平衡原则。无论主张股权的还是否认股权的都是以自已的利益为出发,意图获得合法的或者非法的利益。面对利益的冲突和矛盾,法律要发挥其利益平衡作用,矫正失衡的利益关系,遏制非法利益的获取,维护正当利益的需求。第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第三人属于外人,在公司利益体系中处于弱者的地位。第三,交易的稳定,便捷和公平原则。参与公司体系的每一个主体都在相互进行交易,通过交易获取利益
    2023-06-09
    180人看过
  • 公司法人格否认被告怎么办?
    提起公司大家并不陌生,因为其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对于“公司法人格否认”这一说法,一定是陌生的。那么什么是“公司法人格否认”呢?是指公司法人人格被他人滥用,从而产生了一些侵害公司或者社会的行为。对于此行为,我国法律有严格的规定,那么,公司法人格否认被告有何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以公司法人人格权作为基础,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侵犯公司债权人以及公司本身、公司其他股东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导致,其侵权行为符合民事侵权行为的一般特性,该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则。但是,作为一个新的民事诉讼种类,在案由、受案范围、诉讼管辖、诉讼主体、举证责任、责任分配等方面有其特有属性,需要加以单独研究。下面笔者就这几个方面进行一一分析。一、案由的确定与诉讼管辖案由是案件的由来,也就是作为原告一方当事人起诉的诉因。案由的确定主要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入手,诉讼实践中一般是以当事人之间的具体债的
    2023-05-02
    93人看过
  • 公司在股权确认中的义务规则
    在股东资格与股权权益确认纠纷中,审查公司在其中的义务规则是极其必要的,因为该类权利的实现需要公司给予程序方面的配合与支持。尤其当公司本身对投资者确认请求提出抗辩的,则遵从权利主张与义务规则的对应性原理,显然具有对公司义务规则进行审查的必要。当然,待确权投资者自身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规则。当事人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是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是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即,原始股东权益和继受股东权益都是可能被确认的情形。公司一方的抗辩理由一般是投资者未在公司章程中签字;或是投资者不能提供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或是投资者的股东身份没有被记载于股东名册;或是其股东资格没有被工商公示登记等。但很显然,公司的此类抗辩理由犯了倒果为因的逻辑错误。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其将
    2023-06-09
    496人看过
  • 公司人格瑕疵及“公司人格否认”说的缺陷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合法经济主体的自由竞争并由此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循环、良性运行的主要特征。为了鼓励更多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参与这种经济模式,推动商品、贸易的健康流通,促进资本市场的荣,盘活宏观经济的发展,法律规则设立了公司法人制度:即赋予公司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在主管部门核定的范围内享有与自然人大致相同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并突出强调投资人只在其投资额范围内负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法人作为独立的行为主体,并以注册资本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制度在保障投资人投资、收益的前提下降低其潜在的投资风险。故一定程度上讲,公司法人制度具有调节风险的阀门作用,投资人可以以有限的资本风险博取无限的经济利益,极大提升了资本持有者的投资信力与热情。但是,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公司法人制度并非必然会按照设计者的意愿来运作,投资人基于对无限度、无节制经济利益的追求,不惜打破游戏规则,即公司法人制度既扮演了奋发进
    2023-06-09
    338人看过
  • 新公司法解读之三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以前有许多这样的案例,控股股东以被控股公司的名义以欺瞒手段向债权人举债为自己所占有,可后来该被控股公司无力偿还,而该控股股东也以仅承担有限责任为名义,恶意不偿还自己占有的这部分财产,使债权人无法追回这部分债权。但现在新建立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叫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也有人称作刺破公司法人面纱,这个制度的最主要作用是限制控股股东滥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严重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行为。该项制度是我国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创新,有利于交易安全,但对于公司股东尤其要重视这项制度的建立,以免给自己造成利益损失。该项制度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1、控股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即分不清是控股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界限;2、控股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即分不清是以控股股东的名义还是以公司的名义与他人交易,主要适用于控股股东为母公司而被控股的公司为子公司的情况;3、控股股东与公司理混同,即控股股东与被控股公司管理人员几乎相同,主
    2023-06-13
    81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认理论批判
    公司人格否认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我国法学界,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格否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理论得到了广泛的关注,被认为是在不否定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的前提下,当严格恪守公司独立人格将产生严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理念之后果时,用以纠正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在实践中引起的偏差的一种事后司法补救,既可保证个别正义的实现,防止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在特定条件下成为恶法,以体现法律之永恒正义目标的崇高精神,又体现了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一般正义和个别正义的辩证统一。不少学者著书立说,从公司人格否认理论的渊源由来、概念内涵、法理依据、适用要件、法律效力等多方面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一些学者更是为将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写入《公司法》而积极奔走呼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通过对个案的裁判,对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肯定。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司法解释制定者的最高人民法院也对公司人格否认理论给予
    2023-06-15
    483人看过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会计问题研究
    [摘要]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如果公司股东没有真正将财产管理权转让给公司,而是在股东有限责任的保护下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而破坏以公司法人制度为代表的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匹配机制,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可能受到严重侵害。在一些发达国家,关于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已经出现。会计理论存在的问题是会计主体假设不能成立或部分不能成立;会计实务中的问题是如何确认和计量因公司人格否认而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值和补偿金额。在我国,个人股东滥用独立人格往往伴随着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国家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公司法人否认会计主体现代企业制度导论: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公司法人否认会计主体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的基本要求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
    2023-05-07
    352人看过
  • 母子公司中的人格否认
    一、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一般理论(一)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1.公司法人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缺陷在公司法中,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始终被认为是两块不可撼动的基石。其基本含义即公司和公司股东在法律上各具独立人格,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而股东则仅以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债务。这种制度设计有效的保障了股东的投资安全,刺激了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但权利义务是相对的,股东在享受有限责任带来的利益的同时,也必须遵守有限责任制度的另一规则,即远离公司的经营管理,从而使得股东财产与公司经营权彻底分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股东不滥用公司权利以谋个人私利。当然,这只是法律规制的应然状态。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无论是法律还是人们的观念,公司法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都被绝对化了。这种绝对化使其呈现为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将股东责任控制在一个合理的矩度内,成为奋发进取者的保护伞;另一
    2023-06-09
    419人看过
  • 刑法适用中的一人公司人格否认
    正因为一人公司更容易造成公司人格滥用或违法犯罪情形,所以相关法律必须对一人公司进行有效的规制。在刑法调整范围内,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显得尤其重要。《解释》确定了三种单位犯罪主体人格否认的情形:(1)个人为进行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犯罪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犯罪的个人私分的。这些规定的情形具体体现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在刑法上的适用,当然适用于一人公司犯罪的情况。笔者认为,对于一人公司犯罪情况下的公司法人格否认,除以上规定外,还应当重点考察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对一人公司犯罪能力的考察。一人公司容易出现公司法人格实质上的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使公司成为股东的或另一公司的另一自我,或成为其代理机构的工具。新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08-12
    115人看过
  •  确认自己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查询法人代表的方法有两种:一是通过工商局的官方网站查询企业的公开信息,二是直接前往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在工商局的官方网站上可以找到企业的法人代表、股东明细、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信息。此外,也可以直接前往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询问自己的名字或单位名称,以确定是否为法人。查询法人代表的方法:要查询企业的法人代表、股东明细、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信息,您可以在工商局的官方网站上找到这些公开信息。只需访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您就能查到这些信息。2、备案登记查询: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询问自己的名字或者单位名称就可以查询到是否是法人。 【 法 人 查 询 】 工 商 局 官 网 查 询 企 业 信 息 的 方 法 是 什 么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法人查询主要通过工商局官网进行。具体步骤如下:1. 访问工商局官网(
    2023-09-07
    138人看过
  •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律比较与适用
    关键词:公司法人格否认资本制度资本不足现代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必须要有足够的资本,为其经营风险提供保障,即“公司的资产必须达到合理的范围”。当公司资产与该公司具体经营运作可能带来的风险明显失衡,亦即公司资本不足时,就有可能导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从资本制度的适用来看,不同法系国家的判定标准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大多实行法定资本制,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不足会导致设立无效或被撤销,因此,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多与其他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结合,以便共同判断是否适用“直索责任”。英美法系国家大多实行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并不严,一般都无明文规定,判断是否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大多根据公司经营的事业要求,考察股东投资是否显著不足。而日本、法国等国实行折衷资本制(又称认可资本制),介于上述两种资本制度之间,在授权资本的基础上,对首次出资数额、授权发行的期限等加以限制,注册资本
    2023-06-09
    499人看过
  • 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1、公示与外观原则公司法特别强调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的贯彻。所谓公示主义,是指公司应将与交易相关的重要事实、营业及财产状况以法定的形式予以公开,使交易相对人周知并免受不测之损害。所谓外观主义,是指以行为的外观为准,确定行为所生之效果。外观主义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对于公司内部而言,股东资格是否存在取决于股东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及认缴出资的行为;但对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在与公司交易时,通常是通过公司的外观特征来了解公司的状况,并作出相应的决策,因公司外观特征不真实而产生的交易成本和风险不应由相对人承担。根据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公司应当进行商事登记,其目的在于产生公示效力,“即凡经登记的内容,应当推定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善意第三人根据登记事项所为的行为,应当有效。”因此,在确认股东资格时,既要考虑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更要考虑公司对外的形式性和公示登记的情况。2、公司维持原
    2023-06-21
    313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中原告的资格如何确定,有哪些规定没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6
      主体要件就是指构成滥用公司法人格之侵权行为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资格问题。一方是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即公司股东;另一方面是因公司法人格被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适用法人格否认理论的当事人。关于前者,即公司法人格之滥用者,必须明确的是只能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只有这类股东才有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可能性和机会。应当注意的是,应将支配股东与公司董事
    • 人格否认公司的概念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2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 什么是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如何规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依据及其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2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
    • 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的原则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2
      1、股东确认资格纠纷定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2、确认股东资格一般原则: 确认股东资格的一般原则是审查其是否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为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的记载;实质要件为签署公司出资协议书、出资、取得出资证明书、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 3、股东资格确认主要依据: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1
      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要件。滥用的主体限于公司股东,而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 (2)、行为要件。存在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3)、结果要件。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法官通常认定构成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 (1)、公司与股东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员混同的情况。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