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介的陷阱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03 19:23:21 102 人看过

一、二手房买卖中介的陷阱有什么

二手房买卖中介的陷阱有:设置合同陷阱、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赚取不合理高低差价、合同未履行完毕时要求将钱交给代理人、假冒房东、收取中介费以外的杂费。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中介没签字的二手房买卖是否有效

二手房买卖中介没签字不会生效,没签字但盖章或按手印的除外。依法成立的二手房买卖中介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二手房买卖中介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生效条件的二手房买卖中介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二手房买卖的手续是:签订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买卖双方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类税费;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确认完税领取过户回执。

二手房居住权年限最长为居住权人的终身,具体期限可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在居住权合同中共同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为至居住权人死亡止。

购买二手房与新房有以下区别:

一是产权来源不同。二手房产权原归属自然人、企业或其它组织;新房原归属开发建设单位。

二是房屋状态不同。二手房大多是现房;新房大多是期房。

三是购买程序不同。购买二手房是先签约再核查资格,购房资格由窗口工作人员输入买方家庭信息等待结果;新房是先核查资格再签约,购房资格由开发商销售人员输入买方家庭信息等待结果。

四是提交资料不同。二手房需提交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新房只需提交买方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

五是缴纳税费不同。二手房涉税较多有(八种):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收益金、登记费、交易手续费;新房涉税较少有(五种):契税、印花税、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登记费、交易手续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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