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后如何进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6 05:10:22 270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劳动能力鉴定的一般流程。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医学检查,并组织鉴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被受理,并支付鉴定费。最后,申请人将领取鉴定结论。

2.提交申请所需的文件和申请表。

3.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4.申请者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文件。

5.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表,并将相关资料提交。2.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3.收取鉴定费。4.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医学检查。5.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组织鉴定。6.根据鉴定结果作出鉴定结论。7.申请人领取鉴定结论。

工 伤 后 如 何 进 行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提出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所在单位。

因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在工伤后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积极配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进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在工伤后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积极配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进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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