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你60天不给结果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0 17: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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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通常为60个自然日。
若超过此期限未能予以裁决,当事人可针对该项劳动争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决时,应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书之日起算起,在不超过四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束。
但是,如因案情复杂或其他原因导致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具体的延迟时间。
然而,延长期限最多不可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如果逾期未能作出仲裁裁决,则当事人有权针对该劳动争议事项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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