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犯罪的既遂才对客体产生侵害吗?
只有犯罪的既遂形态才对客体造成实际的侵害。严格意义上讲,应该是只有犯罪的既遂形态才对本罪的客体造成实际侵害,比如故意杀人罪,客体是人的生命权,实际侵害了人的生命权,也就是人死了才能既遂。人如果没死,只是重伤,那就没有对故意杀人罪的客体造成侵害。但是重伤确实是许多其他犯罪的客体的侵害方式之一,比如故意伤害罪等等。
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二、犯罪未遂的条件有哪些?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由刑法分则规定的,因此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当以刑法分则为依据。但由于刑法的规定只是抽象的、原则的,因而在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还必须结合各个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来考虑。
2、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所以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违背犯罪分子本意,使其客观上不能完成或主观上感到不能完成犯罪的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
(1)行为人本身以外的实际障碍,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等。
(2)行为人本身缺乏完成犯罪的能力,如体力不济、经验不足等。
(3)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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