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预防与供应商恶意串通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8:03:02 343 人看过

政府采购追求阳光操作,是规范财政支出的有效途径。政府采购法实施2年多来,虽然在采购范围与机构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难以理顺的问题,但就目前的操作情况看,基本上还是规范有序的。广大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也为此付出了辛勤的劳动。然而由于集中采购支出占到GDP10%以上,数额巨大,蛋糕丰厚,且规范操作所蕴涵着的监督机制触动了某些人的既得利益,加之采购当事人成员中有个别人经不住拉拢腐蚀,在那些别有用心的供应尚金钱美色引诱下,会放弃原则,与供应商恶意串通,违背职业道德与良心,政府采购环境与秩序受到破坏。与供应商恶意串通行为虽然是在小范围内存在,但负面影响很大,性质恶劣,给采购事业与机构声誉带来极大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受到挑战。

一、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基本涵义

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是指采购机构与采购人甚至供应商之间为了让某个供应商中标,或试图取得相应优势与利益,而采取的一系列违反政府采购法精神与宗旨的行为和措施。通过诸如采购相关信息的泄露,供应商准入的歧视性规定,采购时限的苛刻要求,采购方式的不规范使用,履约与验收的相互勾结、阴阳合同的弄虚作假等行为,达到排斥与垄断的既定目标,是与公平、公开、公正政府采购原则背道而驰的。从供应商恶意串通发生频次与利益权重上看,由于采购人地位特殊,掌握着验收权、实际的付款权,在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以后,在不违反招投标文件与各项承诺的前提下,采购人的灵活自由处置权很大,有可能成为寻租的资本与王牌。从理论上说,这种串通现象发生在采购人身上的几率较高,实际工作中确也如此,这主要看当地政府采购环境是否畅通,采购机构工作体制与机制是否健全,采购市场发育良好还是扭曲畸形,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的中坚力量是否强大等。

二、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主要事项

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主要对象应是采购当事人,当然也可能有监督机关的腐败分子参与其中。由于当事人角色定位与所起的作用不同,串通的形式也各不相同。串通要有资本,那就是手中掌握的权力与信息。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信息泄密。串通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有固定的对象。由于利益关系的巨大诱惑力,供应商会选择相应的突破口;选择对象也是一门学问,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要臭味相投才行:一要掌握着有用的信息;二要有合作的贪心。信息泄密的主要内容包括: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与数量、评分办法细节、评标现场意见与调整措施、评委打分情况、采购人内部信息资源、预算情况、采购单位领导的倾向性意见以及资金到位情况、不规范采购方式与时限要求等,这些信息资源有可能决定着供应商是否中标,也是串通双方不诚信行为的突破点和相互利用的资本。

(二)协调行动。通过与采购人接触和友好沟通,由采购人出面选择投标潜在供应商、供应商的等级以及陪标数量,信息封锁在一定的范围内,人为指定或寻求合适的采购方式与完成时限,谋求静悄悄地开标,以达某单位中标目的。由于别的供应商达不到标书要求,或技术实力有明显有差距,投标人数量较少,时间控制太紧,采购人评委从中斡旋,串通中标结果的事情是能实现的。采购人的伎俩往往是,先向采购机构报计划,讲某某领导要来检查工作,某领导批示要求尽快完成,或别的工程已停工等待此项目,甚至还有部门出具的书面申请,找关系,托朋友,广开门路,以时限紧迫为唯一的与通用的理由,寻求采购方式的改变,千方百计逃避公开招标。监管部门有时也以应急采购为名,胡乱地批计划,邀请招标只给三四天时间完成,要按此时限完成一切工作将会十分零乱,包括标书的起草、供应商资格预审、投标文件制作与相关材料的准备、甚至评标定标等都很匆忙,就给了别有用心者钻营的缝隙,使串通行为从期待变成了现实。评标过程是体现串通行为的最有效途径,采购人评委采取一定方式可以左右评标进程,邀请招标定标前就进行价格谈判,并以谈判价作为评审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6: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恶意串通怎样认定的
    一、恶意串通怎样认定的应这样认定恶意串通:串通的各方当事人都具有主观恶意,即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利益仍然实施行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彼此勾结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恶意串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构成恶意串通并且给他人造成损害结果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即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民事责任实际上并不仅仅限于损失的赔偿问题,还包括退还已收的款项和费用等民事上的返还责任。如果恶意串通侵害了国家的利益,行为人因此取得的财产还应收归国家所有。除了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应承担行政责任。三、恶意串通需要报警吗可以到公安局报警
    2023-05-06
    276人看过
  • 恶意串通怎么样认定的
    一、恶意串通怎么样认定的恶意串通认定的方式是:1.后买受人是否尽到普通买受人必要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2.审查后买受人是否实际支付了合理对价;3.审查具体的交易方式、过程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详尽;4.审查后买受人的身份、交易双方是否有不合理的经济往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恶意串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构成恶意串通并且给他人造成损害结果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即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民事责任实际上并不仅仅限于损失的赔偿问题,还包括退还已收的款项和费用等民事上的返还责任。如果恶意串通侵害了国家的利益,行为人因此取得的财产还应收归国家所有。除了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应承担行政责任。三、恶意串通有哪些构成要件1.恶意串通首先需要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即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
    2023-05-03
    476人看过
  • 与关联公司恶意串通逃债行为是否有效的
    对于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逃债、签订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一、股东直接诉讼与间接诉讼有什么区别股东直接诉讼与间接诉讼的区别如下:1、根据不同;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3、诉权不同;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6、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7、诉讼所得赔偿的所有权不同;8、诉讼判决结果的约束力不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二、关联交易法律规定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
    2023-03-18
    457人看过
  • 恶意串通应该如何认定
    一、恶意串通应该如何认定恶意串通认定的标准为: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例如,代理人同第三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二、恶意串通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吗不是可撤销合同,是无效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三、恶意串通的特征是什么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
    2023-05-06
    499人看过
  •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吗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民法典自愿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律师补充: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即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例如,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即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6、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法律法
    2023-05-06
    211人看过
  • 怎样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
    一、怎么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为牟取私利,相互勾结、恶意通谋,共同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如果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合同无效。二、合同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这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这与《民法典》规定的情形有部分重合之处,即如果债务人与恶意第三人通过合同无偿转让财产,则对此类合同,因合同的效力属于法院主动审查的范围,所以无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还是合同无效请求权,法院都必须对合同效力作出判断。如果单纯地认定该合同无效,则《民法典》规定就会被架空,我们认为,《民法典》是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进行的规定,这里的第三人利益是一个极为广泛的含义,首先,第三人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某一群体,其利益可能是债权的安全,但更包括人身权、名誉权等广泛的合法权利。因此,前面所述的74条与52条部分重合的情况应当属于一个
    2023-04-24
    25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怎样判断恶意串通行为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9
      具有下列特征的民事行为认定为恶意串通: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行为,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恶意串通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 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如何预防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15
      1.预防商标恶意抢注的办法是在新开发的商品还没有进入商标之前,要先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就是研发出商标以后,马上向商标注册局先申请登记。 2.还有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去审查,加强对商标的监测才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 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与他人恶意串通, 恶意串通的, 法院会怎么去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贰、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的要求报告财产情况或者虚假报告的;三、证人、翻译人员、诽谤、打击报复的;5、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在下列情况下、诉讼参加人、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勘验人、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定的;(五)以暴力、鉴定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被执行人拒绝报
    • 怎样样的行为可以确定恶意串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1
      恶意串通认定标准: 一、后买受人是否尽到普通买受人必要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 二、审查房屋实际交易价格,后买受人是否实际支付了合理对价。 三、审查具体的交易方式、过程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详尽。 四、审查交易双方的关系、后买受人的身份、交易双方是否有不合理的经济往来等。
    • 如何认定恶意串通行为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31
      具有下列特征的民事行为认定为恶意串通: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行为,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恶意串通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