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股的概念
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该种股份就是干-股,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干-股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干-股是股份的一种。二是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三是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四是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
二、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仍定为瑕疵股份。
三、干-股成立的要件
由于干-股本质上是一种股份赠与,必须符合股份转让的要件,也就是说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否则,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闭锁性和人合性所带来的对股东进入公司的限制,和其他股东的优先权问题,干-股就无法成立。因此,股份赠与必须股东会全体一致通过。干-股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附条件的在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如果不予在章程上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干-股取得的几种情形
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但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随之下降。
3、干-股可能是附条件股份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份赠与。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中所附条件对股份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受让方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份。由于对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可能存在异议,工商机关在登记变更时对该情况也难以认定,客观上要求法院判决后,工商机关依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变更登记。
4、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干-股的效力如何,最终要视赠与协议的效力和履行情况确定。
-
企业股东分配的概念及意义
335人看过
-
股权及股东权益的基本概念与内涵
213人看过
-
股东出资义务概念是什么?
237人看过
-
债权转股权的含义及相关概念
255人看过
-
股东权利的相关概念和特征
149人看过
-
公务员权利义务的概念及特点
78人看过
干股股东又被称为影子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干股股东分为两种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与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 更多>
-
股权托管的概念及业务范围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1一、股权托管概念: 股权登记托管是指具有普遍公信力的专门机构接受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股权实施集中管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股权的登记、过户、挂失、查询、分红等管理业务。 二、股权托管业务范围包括: 1、股权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2、股权服务:代理分红、查询、挂失、冻结、信息咨询等 3、其他登记:质押登记、托管经营登记等。
-
隐名股东有股东权利吗?隐名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9公司法对隐名股东没有规定。公司中的隐名投资是指一方实际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的法律现象。其中实际出资人为隐名股东,公司章程等材料中记载的股东为显名股东。如果隐名投资人未直接以股东的名义行使权利的,则以显名投资人为股东。至于隐名投资人与显名投资人的关系,则依一般民法原则解决。公司法律关系要求具有稳定性,若以隐名投资人为股东,则会导致以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所形成的
-
企业股东分配的概念及意义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7公司利润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分红比例分配。分配利润是股东最重要的权利,也是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股东从公司分配的利润称为红利、股利或股息。公司只有弥补损失,提取法定公积金,才能将剩余利润分配给股东。这说明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必须具备这种盈余的条件。《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收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除非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
-
股权转让的概念及其概念转让有哪些内容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2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转让流程: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
股东转让股权后,新股东合法权利义务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7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