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理论及律师实务(2)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46:15 292 人看过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利机构

前文已经论述,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实行决策权。但国有独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公司,其权利机构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至于何谓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通常是指那些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由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来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具体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等,具体职权需要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来确定。但对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这五项涉及所有者权益的核心问题,则只能由公司出资人的代表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来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还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法律的这一规定,不仅符合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与我国的实际情况,而且有利于保证国家对国有独资公司的最终控制权。

(三)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法规范地行使出资人权利,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其董事会的职权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职权相同,因此应当依照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比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更宽泛,因为其可以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授权行使公司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除按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行使其本身职权外,还可以依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公司董事的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为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维护职工权益的根本要求,法律还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为了维护出资人权益,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为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工民主管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但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不是通过董事互选产生的,而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的,这是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承担股东会部分职权这一特殊要求所决定的。

为了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减轻其工作负担,公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一样,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也是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的人员,因此其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相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本着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工作原则,我国公司法还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为了督促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谨慎地忠实工作,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尽心尽力,公司法第七十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的,其资本全部是国有资产,为了保证投入到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得到保值和增值,必须加强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因此,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其监事会的设置和工作机制,保障监事会切实起到对董事会、经营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制约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可见,新公司法不仅调整了监事会的人员比例,由以前的最低三人调整为现在的最低五人,充实了监事会的监督力量,而且明确规定了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09: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有独资公司相关文章
  • 国有独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性质不是国有独资公司,而是一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投资者职责。国有独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投资者不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而是法人独资,法人独立,其财产独立于国有财产,因此不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的步骤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货币出资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及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
    2023-07-15
    287人看过
  • 浅议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现状及司法实践-法律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对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也在加紧进行。而证据规则的建立是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关键,只有做好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能更好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关键词】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理论研究一、我国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现状。对我国是否应当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目前诉讼法学界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普遍持肯定的观点,只有少数学者持反对意见,理由是排除非法证据的适用会使犯罪分子漏网;非法证据的排除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我国的侦查技术和设备落后,现阶段性不具备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条件。并认为应当尽快确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对在我国应采用什么样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众说纷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五种:1、全部排除说。该说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既然已经明确规定了严禁采用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自然违反法律规定获得的证据就失
    2023-06-11
    307人看过
  • 公司法律顾问实务问答-国有企业
    第一节国有企业问:哪些企业属于国有企业?答:国有企业不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最早的国有企业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自1988年以后是国有企业的主要形式。现在通常所说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这些企业的资本金全部为国家出资;还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以及国家参股的企业。参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我们将国有企业定义为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原因在于,国家对于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实行特殊的管理制度,这些企业明显区别于其他公司。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需要办理什么登记手续?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各级国资委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按照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
    2023-06-09
    369人看过
  • 论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的介入侦查中的律师身份究竟如何认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均进行了讨论,各国也不尽相同。一是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律师是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或者受聘的律师,是法律帮助者或犯罪嫌疑人的法律顾问,是法律服务者;二是在侦查阶段参与诉讼的律师身份称为辅佐人;三是律师在侦查阶段向嫌疑人提供咨询,称为诉讼代理人;四是主张把辩护人分为广义辩护人和狭义的辩护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介入刑事诉讼,是我国改革刑事司法制度所迈出其的重要一步,但是,由于我国侦查程序中的刑事辩护制度之规定不尽完整,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争论,为了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是正确解决律师介入侦查阶段有关部问题的关键和基础,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问题进行研讨。①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
    2023-06-11
    355人看过
  •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在我国的适用及法律后果
    [摘要]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人格制度是公司制度运行的基石。但在实践中,有限责任制度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逃避责任提供了便利条件,不利于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根据需要,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主要适用于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但是,该制度在司法审判中应限于具体案件,其适用范围不应随意扩大,滥用公司人格将成为滥用否认公司人格。在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原则的基础上,统一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标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对有限责任制度缺陷的弥补和修正,其法律后果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人格制度最基本的特征。我国新《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
    2023-05-07
    72人看过
  •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法律法规中如何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何谓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的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董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二、国有独资公司人员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
    2023-05-02
    234人看过
  • 试论对国有独资公司监管制度的立法完善
    一、我国国有独资公司概念及其发展现状(一)概念及特征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中国家对其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为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主要特征如下:1、国有独资公司属国有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并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为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公司经营规模一般较大。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一人公司,唯一股东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而且由于投资主体的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不大。2、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因其股东的特殊性和唯一性,《公司法》对这种公司形式专门作了特别规定,其组织制度、股权行使等方面都不同于
    2023-06-09
    105人看过
  • 公司债券发行中的律师实务有哪些
    一、律师的尽职调查律师在接受委托人为其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的委托后,首先展开的工作是对公司进行调查,通常的做法是律师根据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发表法律意见的内容起草尽职调查材料清单,由公司按照清单所列内容向律师提供材料,律师进行审查。对于需要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律师应亲自到公司办公、生产场所,比如调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等,必要时律师还需要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尽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经办律师须详尽的知悉公司的具体情况,并保证让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详尽,这样才能确保发表的法律意见真实、准确,没有遗漏。二、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资格《公司法》第154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据此,在我国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发行公司债,都具备公司债发行主体的资格。《试点办法》第2条规
    2023-03-16
    385人看过
  • 论论我国集团公司合并法律体系的完善
    公司合并是当今世界各国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司实现扩张、壮大发展的有效途径。公司合并作为公司资产重组的重要方式,可以有效地降低公司进入新行业的壁垒,降低企业扩张的成本和风险,使公司迅速获得科学技术上的竞争优势,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获得新的发展。?鸡?由于公司合并是一项极其复杂交易行为,它不但会引起公司人格的变更或消灭,引起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而且关系到公司股东、债权人、公司职工和社会公益等方方面面的利益,涉及诸多经济、政策和法律问题。因此,公司合并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远远超出公司法乃至商法领域的系统工程,在制度设计上,公司合并需要和其他类型的企业的合并问题、其他形式的产权交易(如股权收购、营业转让等)问题通盘考虑,以求立法的经济;需要考虑公司法与反垄断法、劳动法的对接问题,以求法律体系的和谐;此外,还要考虑公司合并和产业政策法、财税法等法律的关系问题,使公司合并能够获得制度激励
    2023-06-09
    449人看过
  • 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保证国家法规的切实施行,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格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是指为发行和交易证券的企业、机构和场所所作的各种证券及相关业务出具有关法律意见书,审查、修改、制作各种有关法律文件等活动。关联法规:第四条凡欲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报司法部,经司法部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并发给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申请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三年以上从事经济、民事法律业务的经验,熟悉证券法律业务;或有两年以上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研究、教学工作经验;律业
    2023-04-24
    421人看过
  • 投资公司法律事务必须要请专业的律师吗?
    企投资公司法律事务必须要请专业的律师吗?这个不是必须的,但是如果有专业的律师,可以为我们规避很多的风险,提供更多的法律意见。一、律师的含义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二、企业法务与律师的区别企业法务与律师的区别:律师是以支柱性群体存在的,能够全面代理各类诉讼,从宏观全局上掌控企业法律的一切问题,其业务成效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法务不同于律师,通常作为企业辅助性团队存在,职责主要在于保障企业的日常法务问题,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律师对于企业风险的掌控会产生更为明显直接的必然关联,而法务则达不到如此高度
    2023-06-23
    257人看过
  •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规定
    发布部门:司法部、中国证监会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保证国家法规的切实施行,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条凡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格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是指为发行和交易证券的企业、机构和场所所作的各种证券及相关业务出具有关法律意见书,审查、修改、制作各种有关法律文件等活动。关联法规:第四条凡欲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报司法部,经司法部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并发给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申请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三年以上从事经济、民事法律业务的经验,熟悉证券法律业务;或有两年以上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研究、教学工作经验;律业务;或有两
    2023-04-24
    85人看过
  • 律师能否在投资律师事务所实习?
    不是律师不可以投资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私人开律师事务所的,所需要的条件要根据所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是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还是个人律师事务所而定。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按件收费(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
    2023-07-17
    421人看过
  • 投融资法律事务概论
    投融资法律事务主要分为以下两类:一是投资法律事务主要包括为单位提供法律尽职调查和反向法律尽职调查,个人投资和引进国内外投资,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提供法律尽职调查和反向法律尽职调查,投资公司等为企业集团的设立、重组、合并、兼并、破产清算、拍卖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方案设计、投资合同、公司章程的签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等,建立公司风险控制体系,规范运营体系,帮助公司与股东协调处理股东纠纷和公司治理问题,为客户推荐优质投融资机构搭建投融资桥梁,融资法律事务主要包括为金融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提供法律服务,如存贷款、融资、票据、债券、信托、租赁等;为企业融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先后为多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担任常年或特别法律顾问,形成了银团贷款、有担保贷款和无担保贷款的一系列规范化服务模式。在金融交易的全过
    2023-05-07
    38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更多>

    #国有独资公司
    相关咨询
    • 国有独资公司是什么意思,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质及法律责任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8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公司法》确认的一种特殊形态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其特殊性表现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而且只能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时,它还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实行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国有独资公司法律特征是什么,我国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国有独资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既有利于明确国家与公司的产权关系和经营责任,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有利于企业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由于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因而法律对其设立、机构设置及其经营管理都有一些有别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这些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第一,国有独资公司为独资设立,只有一个股东,这个股东只
    •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法律上有没有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8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法律规定是: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应当大于等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所占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制度对国有独资公司行为的法律效力有什么意义?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4
      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的,其资本全部是国有资产,为了保证投入到国有独资司的国有资产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得到保值和增值,必须加强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积极健全和规范监事会制度,过渡到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所以,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保障监事会切实起到对董事会、经营管理人员行为的
    • 独资公司有哪些法律权利和义务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26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今年1月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