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纠纷能否由仲裁审理,担保的业务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2 07:21:08 400 人看过

一、担保合同纠纷能否由仲裁审理

担保合同如果约定仲裁条款或者签订仲裁协议的,担保合同纠纷可以由仲裁机构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担保的业务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如果担保合同有仲裁条款或者签订仲裁协议,担保合同纠纷可以由仲裁机构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n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n(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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