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的“清毒高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7:24:20
217 人看过
1菌类食物:如黑木耳、银耳、蘑菇、香菇等。这些菌类含有丰富的硒。经常服用可降血压、降胆固醇、防止血管硬化、提高机体免疫功能,增加体内免疫球蛋白的含量,兴奋骨髓造血功能及滑肠、洁血、解毒、增智等
2海带:海带中的褐藻胶有治疗动脉硬化,阻止人体吸收铅、镉等重金属和排除人体内的放射性无素的作用。褐藻胶因含水率高,在肠内能形成凝胶状物质,故有助于排除毒素物质,并可防止便秘和肠癌的发生。
3猪血:猪血的血浆蛋白经胃酸和消化液分解后,能产生一种有润肠作用和解毒作用的物质。这种物质可与粘附于胃肠壁的粉尘、有害金属微粒等发生化学反应,从而使这些有毒有害物排出体外。
4鲜果汁和菜汁:鲜果汁和菜汁进入人体可使血液呈碱性,从而将积聚在细胞中的毒素溶解,然后排出体外。
5含胡萝卜素较多的食物:这类食物有紫菜、倭瓜、甜瓜、胡萝卜、柑、红薯、南瓜、柿子、木瓜、甘兰、橙子、肝、牛奶、蛋黄、鱼类等
6绿豆:绿豆可解酒毒、野菌毒、砒霜毒、有机磷农药毒、铅毒、丹石毒、鼠药毒等。中医认为绿豆可解百毒,能帮助体内毒物的排泄,促进机体的正常代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
食物中毒内容包括1. 哪些食物中毒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5一、造成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 1、食品本身有害有毒:如毒草、莽草、发芽的马铃薯、木薯、苦杏仁、河豚鱼、湟鱼、毒蚌等。 2、食品被有害有毒物污染,如化学毒物、有害生物污染。 3、不卫生的设备,容器或用具。 4、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5、使用了腐败变质的原料。 6、剩余食物未重新加热。 7、误用有毒有害物。 8、不适当的贮存。 9、食品加工烹调不当。 10、个人卫生素质差。二、食物中毒分类 1、微生物性食
-
食堂食物中毒刑事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9一、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
-
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有哪些,食物中毒的分类是怎样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3一、造成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 1、食品本身有害有毒:如毒草、莽草、发芽的马铃薯、木薯、苦杏仁、河豚鱼、湟鱼、毒蚌等。 2、食品被有害有毒物污染,如化学毒物、有害生物污染。 3、不卫生的设备,容器或用具。 4、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5、使用了腐败变质的原料。 6、剩余食物未重新加热。 7、误用有毒有害物。 8、不适当的贮存。 9、食品加工烹调不当。 10、个人卫生素质差。二、食物中毒分类 1、微生物性食
-
在食物中掺了什么食物算是投毒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08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中的两种罪名——故意杀人罪或者投放危险物质罪。这两种一定的相似之处:1、犯罪主体相似,均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成为本罪主体。但刑法规定,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投放危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在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行为,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并希望或放纵这一结果。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