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方是否配备劳务管理人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6:22:35 433 人看过

施工总承包商是否需要配备劳务管理人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总承包方应在项目部配备劳动管理人员,对分包商的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掌握用工、考勤、劳动合同等制度,施工现场的工资支付和其他条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总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登记。符合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总包、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施工。

施工总承包方在项目部配备劳务管理人员,对分包商的劳务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的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由分包商负责,分包商应予以配合。

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应建立雇佣管理账户,并在工程竣工和所有工资结算后至少保存3年。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劳动争议的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规定了当事人应当申请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受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按照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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