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便利获取商业秘密违法终究被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34:18 478 人看过

一个电话引起风波

去年9月23日,费某进入宁波某汽配工贸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生产部经理一职,负责该企业产品的生产、技术及质量和管理。这家公司专业生产汽车踏板、连接器、汽车配件,其产品全部用于出口,不在国内销售。

费某入职后便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领取了员工手册。根据员工手册中刊载的《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所述:公司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产品图纸,采购信息、客户名单、客户数据、客户联系方式等,且员工手册明确注明企业员工不应该泄露任何相关保密信息。

今年4月底,富阳某公司总经理姚某给费某打来电话,希望他能供应脚踏板。经过几次沟通后,费某想出了一个主意:根据公司的供应商名单,自己联系这些供应商,采购齐各种零件后再组装成脚踏板,再转卖给富阳的这家企业,从中赚一笔!

工作便利获取商业秘密

费某说干就干,很快联系上了江苏某机械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蒋某,欲向对方采购连接器。由于费某供职的公司曾针对产品关键性部件连接器压铸件进行模具开发及投资,并与供应商江苏某机械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模具设备保管使用合同》,规定该合同项下模具设备及文件将仅仅为合同所属企业的产品之用,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挪作他用。

为了绕过这一规定,费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用公司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部服务器,复制了脚踏板制造图纸,并让另一家公司供应相关配件。今年5月27日,费某又将公司的供应商名单和连接器配件清单发给富阳的姚某。很快,姚某在5月29日与江苏某机械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向其订购连接器。

露了马脚被罚3万元

纸终究包不住火,宁波的这家汽配工贸有限公司很快就发现了费某的行为。6月3日,公司借助商业秘密网搜集了一系列证据,随后向宁波北仑工商局进行了举报。

工商部门经过调查认为:宁波某汽配工贸有限公司针对产品关键性部件连接器压铸件进行模具开发及投资,并与供应商江苏某机械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模具设备保管使用合同,其与江苏某机械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经营信息是该公司独有、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其他人在公开渠道是不能得到这些经营信息的,宁波某汽配工贸有限公司的汽车踏板用的电器原理图也是该公司独有并采取保密措施、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其他人在公开渠道是不能得到。

当事人作为当事公司员工,未经公司同意,使用、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款,鉴于本案因被及时发现未发生危害后果,当事人也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3万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2: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获取商业秘密的合理途径是什么
    获取商业秘密的合理途径是什么?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盗窃、引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是,公民、法人以法律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以下是合法获取商业秘密的几种方法:1。自主开发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通过自主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逆向工程也称为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应当对市场上销售的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产品进行解剖、分析,推断出商业秘密产品的具体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3。权利人对自己拥有的商业秘密不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商业秘密将失去法律的保护。4。取得实施许可取得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转让或者实施许可后,他人可以按照实施许可的约定使用该商业秘密。善意取得。从主观上讲,接收者无意获取信息,但由于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疏忽,接收者无意中了解信息,没有保
    2023-05-07
    78人看过
  • 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行为是一种独立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即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我国法律将该行为规定为一种独立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予以禁止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的权利效力的绝对性特征,从保护设置上巩固了商业秘密(权)的权利地位:该不正当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信息的行为本身即构成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权,不需要其他条件——不管行为人是否在获取后予以进一步地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都不会对单纯的不正当获取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权产生任何影响。这正是保护商业秘密权的义务原则向财产权原则发展的必然结果。从义务原则走向财产权原则的过程,美国商业秘密权的保护理论和实践体现得最为典型:美国早期的商业秘密判例,似乎是更强调义务的原则。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否定商业秘密中的财产权。[1]对于商业秘密法中的义务原则的强调和对财产权原则的轻视,也反
    2023-06-29
    358人看过
  • 商业秘密不包括利用商业秘密制造的商品
    正确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关键,是正确把握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保护对象。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罪保护对象的把握有广、狭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罪保护的对象仅是商业秘密,另一种观点认为该罪的保护对象不但包括商业秘密,还包括使用该商业秘密制造的商品。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显然,该定义并未将利用商业秘密而制造的商品列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保护对象。而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信息只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资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具体表现为图片、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由此可见,将使用商业秘密制造的商品的人列入刑事追究的范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于使用侵犯商业
    2023-03-31
    208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被判罚3560万
    中国最大一宗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案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上诉人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沃德打印机设备有限公司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2140万元及罚金人民币1420万元。原被害单位珠海赛纳公司4名涉案员工余×宏、罗×和、肖×娟、李×红也分别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至罚金10万元不等的处罚。4名高管非正常离职经审理查明:珠海赛纳公司系打印耗材生产企业。2008年2月19日,国家商务部批准珠海赛纳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赛纳美极有限公司。珠海赛纳公司设立赛纳美极有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对外贸易的结算效率,并仅在开展对外业务时使用赛纳美极有限公司的名称。上诉人余×宏、罗×和、李×红、肖×娟原系被害单位珠海赛纳公司的员工,当时分别任常务副总经理、销售总监、产品部经理、销售经理的职务。在日常工作中,4名上诉人能接触并掌握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名单
    2023-06-05
    452人看过
  •  违反国家秘密获取罪的法律责任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刑罚标准包括以下六点:1. 泄露绝密国家秘密1项以上;2. 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以上;3. 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4. 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其他严重后果的;5. 通过口头、书面或网络向公众传播和传播国家秘密;6. 利用职权指使或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刑罚标准包括以下六点:1.泄露绝密国家秘密1项以上;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以上;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其他严重后果的;5.通过口头、书面或网络向公众传播和传播国家秘密;6.利用职权指使或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罚标准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2023-08-30
    466人看过
  • 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怎样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二、商业秘密罪怎么确定量刑触犯商业秘密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三、刑事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量刑处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2023-02-28
    117人看过
  • 异地取证查获侵犯商业秘密大案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一侵犯客户名单和客户采购信息商业秘密案件,对义乌市某烟具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予以行政处罚,有力维护辖区企业合法权益。今年年初,该局得知温州市点旺烟具有限公司的客户信息被盗取的信息后,了解到该公司在国内外拥有一定的客户群,但近期却发现,一直没有得到相关客户采购要约,后发现相当部分客户与国内进行过多次同业务的采购行为。该局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一员工将客户名单和客户采购信息透露给的义乌市某烟具有限公司。针对涉及客户信息和采购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及对义乌公司是否具有管辖权等难题,该局一方面积极和市市监局沟通,取得支持,进行跨辖区取证;另一方面抽调精干执法人员成立专案组,两地奔波办案,对当事人取证一直到凌晨。最终对义乌市某烟具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予以行政处罚,为当事人下一步的索赔取得铁证。
    2023-06-09
    152人看过
  • 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处罚是什么?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1、客观上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2、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权和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3、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处罚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表现是什么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1)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2)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3)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4)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
    2023-07-02
    411人看过
  • 窃取商业秘密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管辖权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二、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客观要件有哪些根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
    2023-03-09
    243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合理获取的途径有哪些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是对公民、法人以合法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法律予以保护。以下介绍几种合法获得商业秘密的途径:1、独立开发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经过独立的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权商业秘密。2、反向工程也称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对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解剖与分析,从而推知该商业秘密产品的具体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3、权利人自己泄密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未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则商业秘密将失去法律的保护。4、获得实施许可他人取得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受让或者实施许可后,可依照实施许可的约定,使用商业秘密。5、善意取得取得人主观上并非有意取得该信息,而是由于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疏忽,使取得人无意中了解该信息,且无保密义务,
    2023-04-30
    325人看过
  • 以什么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的安全和发展;二是国家保密制度;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什么是为境外收买情报罪的构成要件?为境外收买情报罪的构成要件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境外窃取情报罪是以行为人名称为依据吗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可以判断构成为境外窃取情报罪。三、贪污罪如何进行认定有什么标准贪污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侵
    2023-03-09
    208人看过
  • 重金利诱“内鬼”窃取商业秘密
    2009年12月3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单位天津市环渤海钢铁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郑某某、陈某某、褚某某、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于2009年9月14日经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被告单位环渤海公司利用高额报酬利诱刘某窃取、披露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并直接使用于涉案鞍钢项目;被告人陈某某、郑某某、褚某某作为环渤海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直接参与了以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冶南方的商业秘密;刘某违反其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要求,直接窃取、披露涉案商业秘密。环渤海公司及郑某某、陈某某、褚某某及刘某的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中冶南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为此,江岸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环渤海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被告人刘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
    2023-04-25
    211人看过
  • 透漏了商业秘密违法吗
    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是属于侵犯公司权利的一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泄露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是企业核心竞争力量,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因此不少单位(比如IT、科学技术、证券等金融行业)招聘新人、引进科技技术骨干人才时,往往会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一、怎么保护商业秘密(一)制定保密规章作为现代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应当健全,尤其是对商业秘密的保密要求、商业秘密的管理办法等应尽可能全面、详细。(二)签订保密协议单位与正式员工、临时工,甚至试用期人员都要签订保密协议,对于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离职时应要求其出具保守商业秘密的承诺书。(三)秘密内容分散控制将商业秘密的内容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由不同的人员进行管理,
    2023-03-23
    379人看过
  • 违反商业秘密保护合同的责任追究
    1、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2、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保护】如何保护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商业秘密通常包括不可外传的配方、秘方、技术诀窍、图纸、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等等,是企业花费了大量时间、人力、物力、精力的结晶。商业秘密的外泄,不仅会给企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而且会在行业内发生各种各样的“大战”,使同行业间产生不正当的竟争。据有关部门统计,80%的商业秘密是被职工跳槽时“顺手牵羊”带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的流动不可避免。如何防止跳槽者带走商业秘密记者采访了专门负责涉外民商事和知识产权审判的
    2023-07-19
    377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反向工程获取商业秘密合法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26
      反向工程合法。 1、依据相关规定,通过反向工程的方式获得商业秘密,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如果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商业秘密,又以反向工程证明自己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如下: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
    • 非法获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专利、非法控制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7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依《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本条第3款之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显而易见,我国法律所指的商业秘密包含技术秘密(专利技术之外的有关工业上的生产技术、工艺秘决或产品配方,
    • 涉嫌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并为境外提供商业秘密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2
      根据最新规定,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购、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构成境外窃取、刺探、收购、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企业在获取商业秘密以及相关方式获取商业秘密的,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企业确定商业秘密之后,应当订立《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确定商业秘密的原则、商业秘密的标志方法以及商业秘密载体管理办法等。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是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事项的依据和标准,由于企业、单位经营性质和领域不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事物也不尽一致。所以每个企业都应该依据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明确哪一类事项是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这是《商业
    • 如何获得商业秘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3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是对公民、法人以合法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法律予以保护。以下介绍几种合法获得商业秘密的途径: 1、独立开发 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经过独立的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权商业秘密。 2、反向工程 也称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对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