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不同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9:12:42 202 人看过

1、是否有偿。

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是无偿合同的情况;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2、是否需要交付。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3、归责原则。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均要承担过错责任,但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仅在故意、重大过失致保管物损害时承担责任。

仓储保管合同包含什么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货物的包装由存货方负责。其标准,有国家的或专业的标准的,按国家和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货物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8、违约责任。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变更和解除合同期限。

保管方或存货方如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因此,仓储保管凳中应当明确规定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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