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朋友圈构成侵权名誉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0:10:33 304 人看过

转发朋友圈有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比如,说某人“是个小偷”,或“是个傻子”等。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素质能力不高、企业形象不佳等。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无事生非”。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体现为以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诽谤(体现为披露、散布虚假事实)、披露其隐私权(体现为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09: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名誉权相关文章
  • 转发朋友圈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转发朋友圈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是多少?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自由裁量权的酌定因素有:(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二、关于名誉权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
    2023-05-31
    82人看过
  • 转发朋友圈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转发朋友圈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是多少?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自由裁量权的酌定因素有:(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二、关于名誉权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
    2023-05-31
    126人看过
  • 个人转发朋友圈著作权侵权吗
    如果转发朋友圈没有涉及到商用,就不会涉及到著作权侵权。在“朋友圈”发表他人作品,可能涉及侵害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这里主要探讨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字面上看“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会使人误解为可以选择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及任何一个时间。这是按文义很容易想到的一种理解,但是其没有准确把握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本质。由于每个人朋友圈的隐私权限不同,会导致讨论的问题不同。如果隐私设置中允许陌生人查看十张照片。那么发布的内容可能会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非常多的人可以查看,这种范围已大到没有讨论的必要了,肯定符合“公众”要件。这里再指明一点,法律并不要求实际上有多少人查看,只要作品处于被可查看的状态就可以了。比如把他人文章发在博客上,显示浏览的人即使是0,也是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
    2023-02-26
    51人看过
  • 存在朋友圈名誉权侵权的赔偿多少?
    存在朋友圈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
    2023-04-10
    482人看过
  • 朋友圈诽谤侵犯名誉权如何取证
    发到微信朋友圈上的视听资料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如果这些视听资料中有诽谤他人的情况,只要把这些视听资料保存好,下载打印出来都是可以的。如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是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举报。被诽谤后,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诽谤罪的客观方面是如何表现的?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
    2023-03-03
    88人看过
  • 朋友圈诽谤侵犯名誉权如何取证?
    一、朋友圈诽谤侵犯名誉权如何取证?发到微信朋友圈上的视听资料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如果这些视听资料中有诽谤他人的情况,只要把这些视听资料保存好,下载打印出来都是可以的。如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是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举报。被诽谤后,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诽谤罪的客观方面是如何表现的?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
    2023-04-27
    457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权
    词条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名誉权
    相关咨询
    • 朋友圈侵权计入侵权影响名誉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2-31
      在朋友圈损坏名誉算侵权。 构成在朋友圈侵害名誉权的,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1、被侵权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要证明侵权人确实在朋友圈发表了侮辱诽谤的内容,对被侵权人造成了名誉损害。 2、侵权人的行为违法。 只要侵权人采用了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损害,就是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是一种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侵权。 4、侵权人主观
    • 过去朋友圈欺骗诽谤能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网络诽谤取证方法如下: (1)截图留作证据; (2)申请人民法院从网站后台调取; 您需举证的方面有:主体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 在朋友圈损坏名誉算侵权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3
      在朋友圈损坏名誉算侵权。 构成在朋友圈侵害名誉权的,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1、被侵权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要证明侵权人确实在朋友圈发表了侮辱诽谤的内容,对被侵权人造成了名誉损害。 2、侵权人的行为违法。 只要侵权人采用了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损害,就是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是一种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侵权。 4、侵权人主观
    • 微信朋友圈诋毁他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1
      采用各种方式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给他人造成一定的后果,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能构成诽谤罪。情节较轻的不构成刑事犯罪。
    • 在朋友圈骂人构成侵权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16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朋友圈骂人对他人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属于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