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修改25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52:29 342 人看过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辽宁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等25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07年10月7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辽宁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等25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废止《辽宁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等21件省政府规章,修改《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办法》等4件省政府规章。

一、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修正案

第十二条修改为:在城市内修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具备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的,经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易地修建;易地修建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缴纳异地建设费,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二、辽宁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

1.第二条修改为: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第三条修改为: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缴纳和由税务机关委托或指定的代征、代收、代扣单位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3.第五条修改为:纳税人依照规定在外地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地适用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受托方代征、代扣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就地代征、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

4.第六条修改为:纳税人在城乡市场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按市场所在地适用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5.第七条修改为:代征、代扣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受托方,必须依照规定代征、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如违反规定、流失税款,由受托方负责补缴,并追究直接办税人员的责任。

6.第八条修改为:纳税人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纳税期限内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逾期不纳者,除限期追缴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7.第九条修改为:纳税人必须据实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隐匿不报或申报不实的,除追缴应纳税款外,税务机关应按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条例的规定,酌情处以应纳税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偷税抗税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第十二条修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第十四条修改为:依照税法和税收管理体制规定减免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以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归还贷款的,不予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出口免税产品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城乡市场上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受托方代扣代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除错征的以外,均不办理免税和退税。

10.删除第十五条。

11.第十六条作为第十五条修改为: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除本细则有明确规定者外,均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三、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修正案

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以上免税、减税,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四、辽宁省劳动保护规定修正案

1.第三十一条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2.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最低劳动工资暂行规定》的决定
    已经1997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最低劳动工资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第十五条修改为“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由当地政府主管工资工作的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最低劳动工资暂行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2023-04-22
    73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并于今年1月8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已公布施行新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土地管理的原则、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的程序、审批权限以及安置补偿标准都作了较大的修改,对土地管理的办法明确具体。据此,省人民政府1993年公布的《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已不宜继续执行,现予以废止。广东省人民政府二○○○年七月十二日
    2023-04-23
    114人看过
  •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城市规划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8件规章的决定
    发文单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文号: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发布日期:2007-12-24执行日期:2007-12-2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城市规划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8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12月6日十四届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徐唐先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城市规划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8件规章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如下8件规章:一、《海口市城市规划监察行政处罚办法》(1995年8月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二、《海口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暂行规定》(1995年8月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三、《海口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1995年12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四、《海口市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1997年7月2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五、《海口市积压商
    2023-04-22
    197人看过
  • 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
    发文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文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6号发布日期:2008-1-28执行日期:2008-1-28《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主席尤权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为推进依法实施电力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电力监管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废止下列16件规章:1.《电力工业生产建设全过程安全监察的规定》(能源安保〔1992〕748号1992年8月15日能源部发布)2.《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能源部令第9号1992年9月3日能源部发布)3.《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电水农〔1993〕583号1993年12月27日电力工业部发布)4.《电力工
    2023-06-07
    127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2003年4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决定对《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本省各类船舶及水域相关场所开办的公共场所,按照《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管理。”二、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2023-04-24
    258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的决定附:修正本
    2002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证降雪天气以及降雪后车辆、行人通行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规定。”二、第二条修改为:“市和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扫雪铲冰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市气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供雪情及天气预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疏导道路交通,并保障除雪作业车辆和公共交通车辆通行。”三、第三条修改为:“遇降雪天气,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责任地段的扫雪铲冰工作。居民居住地区,包括胡同、街巷、住宅小区等,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做好扫雪铲冰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四、第四条修改为:“
    2023-04-22
    233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