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消除没有规定年限,一般是满足条件即可删除失信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上黑名单多久才能消除
上征信黑名单在结清后5年可消除。但如果没有结清欠款,逾期记录会永久保存。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法院列入黑名单,实质就是法院发出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须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才能够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失信名单何时能够消除?
118人看过
-
失信名单消除的时间有哪些规定?
103人看过
-
信用黑名单多长时间能消除
331人看过
-
信用卡逾期的消除时间是什么时候?
50人看过
-
继承权丧失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
457人看过
-
征兵体检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294人看过
-
失信名单多长时间消除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
-
失信名单多长时间消除?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
-
恢复失信名单多长时间消除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1违背诺言的自然人应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申请人确认履行完毕。申请法院应从违背诺言的人名单中删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信息:(1)被执行人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执行完毕的;(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约协议,履行完毕的;(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4)结束本次执行程
-
2022年失信名单多长时间消除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
-
失信名单多长时间消失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5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几项规定》的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处罚:(一)有履行能力,拒绝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义务的;(二)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抵制执行的;(三)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瞒、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消费限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