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托法的主体效力:主体效力,是指信托法适用于哪些民事主体。根据本条的规定,适用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统称信托当事人。委托人是指设立信托的人,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托人是指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人,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受益人是指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受信托利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根据本条规定,无论中国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还是外国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只要是信托当事人在我国境内进行信托活动,就要适用本法。
财产权信托的分类包括哪些
1、债权信托
债权信托是以管理、处分、催收债权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其委托人为债权拥有者,受托人为信托机构,受益人为债权拥有者或委托人所指定的其他受益人。债权信托通常包括住宅贷款债权信托、人寿保险债权信托及其他类型的债权信托。
住宅贷款债权信托是指专业经营住宅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银行,将其拥有的尚未到期的住宅贷款债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由信托机构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和利息并支付给受益人的一种信托行为。
2、附担保公司债信托
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是以公司债券发行人为委托人,以债券发行抵押物的实物资产或质押物的权利资产上的担保权为信托财产,以全体债券的投资者即债权人为受益人,为将来公司债所有债权人享有共同担保利益为目的,将发行公司债的担保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并使用的一种信托业务。
3、表决权信托
表决权信托又称为商务管理信托,是由公司股东(股票持有人)为委托人,信托机构为受托人,股东权利中的表决权为信托财产,股东(股票持有人)为信托网受益人,以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并行使股东表决权为主要信托目的设立的信托。
法律咨询:
网友:商号权属于人格权还是财产权?
律师:
(一)财产权说
因为商号权中包括了商号的转让权和商号的许可使用权,而这两项权利的行使无疑会获得财产性的收益。所以,商号这种名称并非营业主体的人格,故而它不属于人格权范畴而属于财产权范畴,是财产权的一种
(二)人格权说
这种观点认为,名称权的客体是法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的人格利益,名称是它们之间相互区别的必要条件。其次,名称权具有人格权的全部特征,是固有、专属和必备的权利。再次,名称权具有某些无形财产权的属性,但这是其附属性质而非本质属性。因此,名称权(商号权)是人格权。
(三)双重性质权利说
也是一种财产权。商号权既与商事主体本身有紧密联系,又是商事主体的财产的一部分.一方面,对于法人等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来说,拥有自己的名称是其民事主体资格的必然归结,即使对于那些不具备权利能力的社会组织来说,它们要以团体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也必须享有名称权。另一方面,名称权也具备财产权的属性,其中,名称的转让和许可使用权完全可以作为财产权的标的。由于名称无固定形态,故属于所谓无体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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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的范围范围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30(1)信托财产不同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由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管理,可以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或者其他情况取得的信托财产,归入信托财产。(4)除法律规定外,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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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信托的产品适用对象与范围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17关于信托法的主体效力:主体效力,是指信托法适用于哪些民事主体。根据本条的规定,适用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统称信托当事人。委托人是指设立信托的人,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托人是指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人,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受益人是指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受信托利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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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实际范围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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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范围是怎样规定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31、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风险提示: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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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合同的效力范围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3(一)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二)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三)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