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第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第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第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一、交通事故调解有没有期限规定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
交通事故调解的终止情形包括什么
224人看过
-
一般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调解中途停止?
250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会终止?
264人看过
-
调解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56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交警队调解的具体情况
20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终止调解
389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终止交通事故的赔偿调解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
交通事故调解是否能够终止?安徽在线咨询 2024-11-28交通事故各方过错通常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时,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如未申请复核或对复核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如果不想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终止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可以终止的情形包括:1、当事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当事人向人民法
-
交通事故调解理赔情况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05交通事故调解理赔流程如下: 1、调解员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调解人员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3、就双方的意见进行调解。 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法律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 6、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
交通事故调解终止有哪些条件?江苏在线咨询 2021-09-28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主持调解,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是解决事故纠纷的必经程序。如果发生如下情形则调解终止: 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
-
进行交通事故调解需要注意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调解交通事故调解呢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6交通事故调解注意事项: (一)区分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二者无必然联系,有诸多相异之处,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无事故责任并不一定无赔偿责任。 (二)赔偿款落实后方可在协议书上签字。如果赔偿义务人尚未准备好赔偿款,受害人便在协议书上签字,受害人将存在无法拿到赔偿款的风险。 一旦协议书内容无法实现,受害人只得通过诉至法院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这样就违背了受害人选择调解的初衷。因此,受害人最好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