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9 05:41:39 281 人看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答,其他省份适用。

1、某公司有一笔装修费,原摊销期限自定为5年,已摊销2年,余3年未摊销。近期该公司决定注销,这笔装修费未摊销完,可否改变原摊销期,由剩余3年改按剩余1年摊销完毕?加速摊销之后,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扣除?

答:长期待摊费用: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其他——不短于三年。

摊销年限不得改变。上例中因注销而未摊销的装修费,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二条“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第三款“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的规定处理,即:未摊销的装修费在注销前清算所得税时处理。

2、国资委监管下的两家企业,在国资委的主导下,将一家将非货币性资产无偿划拨另外一家企业,划拨资产的这家企业将拨付资产的净值列为损失,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在总局未明确相关政策前,暂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是划出方划出国有产权时减资产、减权益;二是划入方接受划入国有产权时增资产、增权益;三是划出方、划入方的共同上级(共同投资方)按“从划出方收回投资再转投到划入方”进行税务处理,如有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某企业甲公司,参与投资信托公司设立的某信托计划,用于向甲公司全国各地的子公司提供融资。该信托计划向甲公司若干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收取固定分红收益。甲企业从该信托计划分红收入及转让该信托计划份额收入如何计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因此,甲企业通过信托公司购买信托产品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范围,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甲企业参与设立信托计划,向子公司提供融资的行为属于债权性投资,其取得的信托计划分红收入应按利息收入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其转让信托计划份额按转让财产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4、企业通过第三方转持的股份分红是否可作为免税收入?例如:A借款给B,由B投资于C,最后C税后利润分红给B,再由B划给A.A取得的分红可否作为免税收入?

答: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通过第三方转持的股份其实质为债权性投资而非股权性投资,其分红不能作为免税收入。

5、关于2011年第34号公告中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问题。甲公司于2002年以300万元为交易价格购买乙公司100%股权,乙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于连续亏损,净资产仅有300万元,甲企业“长期投资”帐载金额为300万元。经过几年发展,截止2012年,乙公司净资产达到1100万元,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100万元,现在乙公司拟减资500万元,即注册资金由1000万元减少到500万元,甲企业将收到500万元的减资款。问甲企业收到的500万元的减资款是否属于2011年第34号公告中投资收回?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投资收回的部分——在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时可扣除

股息所得——直接投资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投资转让所得——资产转让所得需要交税

投资转让所得=撤回或减少投资额-初始投资额(撤回或减少投资额注册资金)-(累计未分配利润+累计盈余公积)(撤回或减少投资额注册资金)

投资转让所得=500-300*500/1000-100*500/1000=500-150-50=300(万)

上例中150万为投资收回;50万为股息所得。

6、对于初始取得的资产为国有资产无偿划拨,企业改组改制后该资产应如何入账,如何进行税务处理。针对存续期较长的国有企业,其初始取得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土地等如为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取得,在企业改组改制时,该资产重新按照公允价值评估,(主要就是房屋和土地),评估后的价值增幅很大,如果按照新的价值入账,但由于增值部分均为房屋和土地,企业并没有相应的现金入账,其产生的增值部分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改组改制中资产权属未发生变化的,不得改变计税基础,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的资产增值部分可暂不确认所得。如将评估资产用于投资、偿债等权属发生转移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7、如果企业实际发生资产损失的年度已超过五年,但其会计处理的年度发生在2012年度,该项资产损失是否能申报并在2012年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六条规定,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因此,如果企业实际发生资产损失的年度已超过五年,无论是否进行了会计处理,都不得在税前扣除。(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除外)。

8、企业在研发费归集过程中,将研发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也归集到研发费范围中,同时企业强调这是为研发工作的开展进行实地核实勘测必须发生的费用,此类差旅费是否可以比照研发费范围归集中的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还是不应归集到研发费的归集范围内。

答:此类费用应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企业能够出具相关证明资料,可以作为其他费用列入归集范围。

9、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问题。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的较多(2010年取得的证书),例如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010年11月至2013年11月,企业不可以使用2010年证书进行2013年度的减免税备案。如果证书到期日为2013年11月份,1-11月份所属季度是否可以享受高新优惠?

答:如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010年11月至2013年11月,企业能享受高新技术优惠政策的年度是2010、2011、2012,不能使用2010年证书进行2013年度的减免税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预缴。

10、企业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其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相应的标准是要求近三个会计年度每一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皆不低于相应比例还是近三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总额占比不低于相应比例即可。举个例子,假定某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皆为1000万元,每一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为45万元、60万元和80万元,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6.33%,不低于6%;但该企业其中一个年度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4.5%,低于6%的规定比例,该企业是否符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答:是指近三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总额占比不低于规定比例,即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之和占销售收入之和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上例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05: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可以为零吗
    企业存在总有资产的存在,比如现金、银行存款、材料、库存商品、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等,不可能是零,所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的资产总额不能填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无收入,可在企业收入明细表中填零。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下半年新成立的企业才允许出现这种情况,非新成立企业,如果因故长期不能经营,可办理停业、歇业或注销。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汇算清缴吗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汇算清缴。只有查账征收的企业才需要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所得税等税种,通常按纳税人的全年应税收入额为计征依据,在年度终了后,按全年的应税收入额,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分月、分季预缴,一般按纳税人本季度的课税依
    2023-08-18
    295人看过
  • 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有哪些常见问题
    1、问:纳税人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报告——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发现该备案的项目有问题,不需要做税前扣除,请问纳税人需要撤销该项备案吗?答:可以不撤销,在纳税申报时不申报扣除即可。2、问:职工薪酬项目不需纳税调整的企业是否需要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答:按税总所便函〔2015〕21号文件规定操作,附件第四条对于《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的填报说明中提到为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对分析,职工薪酬项目不需纳税调整的企业,也需填报本表。3、问:(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但目前核定征收企业所使用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并没有“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请问是否需要另行
    2023-12-02
    425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说明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
    2024-03-25
    195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通讯费如何税前扣除?
    问题:请问企业职工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我企业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回复:吉地税发[2009]51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提示:原规定:吉地税发[2005]118号文件规定:企业领导(包括内部中层领导)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企业其它人员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用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500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该文件不再执行。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职工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用,允许企业据实在税前扣除。
    2023-06-07
    218人看过
  • 上海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上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上海企业所得税目前征收是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微利企业按20%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按15%进行。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目前以个人所得税对其税务进行征收。上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当注意申报汇缴要按期,财产损失要备案,减免优惠要备案等事项。一、上海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上海企业所得税按如下方式进行征收: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微利企业按20%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按15%执行。2.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但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带征)。3.有限公司个人所得税依然查帐征收,股东分红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上海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开始执行,企业所得税计征方式和税率有所调整。二、上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上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如下:1.申报汇缴要按期2.财产损失要备案3.减免优惠
    2022-05-29
    398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如何进行填报
    企业的营业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简称《主表》)第1行填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内容,具体反映在《收入明细表》(附表一(1))的相应项目内,但不包括该表的“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办法是:先按“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填报,然后再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一、主营业务收入。1、《收入明细表》的填报。第4行“销售货物”: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第5行“提供劳务”: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第6行“让渡资产使用权”:填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取得的租金收入
    2023-05-04
    404人看过
  • 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期限及流程
    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期限为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是登录电子申报体系,按照规定填写企业信息,确定信息无误之后申报。一、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期限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期限:企业应当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二、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1.登录电子申报体系,翻开年度所得税的报表,按要求填写封面,首要信息,并对所得税汇算的目录附表进行勾选。2.进入主表之后,按主表上的明细附表填写与企业相关的一些报表,如收入表、本钱表、期间费用、折旧报表等。在填写过程中,会主动成生期间费用的调整报表,这些报表中,要点反映公司的一些费用本钱的调整。3.填写完相关附表之后,主动校验主表内容,并对主表的应交税所得额进行审阅,审阅无误后,就可
    2022-06-05
    285人看过
  • 大连地税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法规号:大地税函[2001]177号各基层局:为了加强和规范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统一现行税收政策,做好二○○一年度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做好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要求。(一)加强领导和组织落实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经营所得改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政策调整,既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又是规范所得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有关基层局应高度重视,切实把汇算清缴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动员,抓紧布置,提出具体的措施,努力做好汇算清缴工作。要注意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规定和制度。(二)严格执
    2023-06-06
    174人看过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处理
    问题:我公司2010年按25%预缴的所得税,但是2011年年初我们申请了小型微利企业,所以我们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多交了5%的所得税,税额为2641.16元,2011年第三季度所得税我想抵减一部分税款,2011年第三季度应交4768.15元所得税,递减后我实际交2126.99元,我怎么做账务处理?多缴的那部分税款当时没有做账务处理回复:既然贵公司2011年年初取得税务局对2010年所得税按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则需要进行账务调整。将多交的5%部分即2641.16元调整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641.16贷:以前年度损益—所得税2641.16借:以前年度损益-所得税2641.16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641.16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形成借方余额,可以用后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方余额来冲抵。
    2023-06-07
    204人看过
  • 哪些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问题一:哪些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一)谁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谁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
    2023-12-10
    487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需要哪些条件
    岁末,正是企业整理材料准备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企业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重点就是要结清应缴应退的税款。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有条件“我们公司规模小,银行贷款对我们而言门槛较高。今年年初我们向另一家熟悉的企业借款200万元用于采购设备,期限两年,并按15%的年利率支付了利息30万元。像这样一笔利息支出,我们是否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有所扣除?”六合区某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的王会计向税务部门咨询。对此,税务人员指出,该情况属于企业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
    2023-05-04
    389人看过
  • 核定征收的企业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问题】核定征收的企业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三条规定:1.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2.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3.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1.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
    2023-12-09
    128人看过
  • 跨省,市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
    问: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往年有哪些方面不同?答: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以往年度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汇算清缴报表填列的政策依据不同。从2008年开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新法颁布实施后陆续下发的相关法规、文件为依据。2.汇算清缴报表的内容及格式与往年的差异较大。由于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内容改变很大,因而汇算清缴报表的内容和格式与往年差异较大。例如,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增加了关联申报的内容,企业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此外,新法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税务机关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进行汇算清缴。3.汇算清缴期有所改变,以前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次年4月30日前,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次年5月31日前。从今年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
    2023-12-01
    263人看过
  • 汇算清缴所得税怎么做账
    一、汇算清缴所得税怎么做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规定时间内,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1.企业需要对收入进行全面核查,确保所有收入均已入账。(1)这包括往来款项是否已确认为收入而未入账的情况。(2)通过仔细核查,企业可以确保收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后续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提供可靠依据。2.企业需要核查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以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这要求企业对各项成本进行逐项分析,确保其符合会计和税法规定,避免出现成本过高或过低的情况。3.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企业需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在填写申报表时,企业需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确保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准确无误。二、核审收入和成本匹配在汇算清缴过程中,核审收入和成本的匹配性是至关重要的
    2024-07-18
    18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企业所得税清算汇缴如何汇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7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终后规定时期内,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根据每月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额,确定该年度应补缴或应退税额,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结算全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行为。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程序是怎样的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如下: 1.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帐帐、帐表; 2.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3.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
    •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上缴的所得税,需要计提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9
      可以计提,也可以不计提,采用计提方式的,所得税额是计入年度终了前的账务处理,不采用计提方式的,则所得税额体现在汇算清缴前,年度终了之后的时间多进行账务处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最终不影响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就可以。
    • 法律规定企业年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2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1)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账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定要交记录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30
      若找人去做当然会收费,如果是自己公司的财务做,软件是国家提供的,免费的,跟报税是一样的,只不过是一年的一个汇总申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