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敏医院是否要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9:12:38 254 人看过

一、药物过敏医院是否要要承担法律责任

1、如果医院明知道病人对药物过敏,却还要对病人使用这个药物,那么医院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病人对药物过敏很可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在这方面应该谨慎。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2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药物过敏责任怎么划分
    如果医院明知道病人对药物过敏,却还要对病人使用这个药物;或是医院未经询问就擅给病人用药的,那么医院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病人对药物过敏很可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在这方面应该谨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医疗机构有哪些情况可以免责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
    2023-02-20
    450人看过
  • 药店过敏致死了要由医院负责吗
    医生要承担责任,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赔偿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
    2023-03-03
    143人看过
  • 吃了医生开的药过敏医院有什么责任
    看具体情况,一般医院没有责任。第一,药品进过严格检测,符合标准。第二,医生有行医证,根据病情用药。第三,你没有和医生说明你对什么过敏,这属于你个人问题。一、学校分科下发初检初审通知当兵初审初检包括以下几项1.体重身高:量体重、脱鞋量净身高。2.视力:让你遮住一只眼用另一只眼看视力表,借此检查你的视力情况。3.听力:你距离医生几米远,他用最小的声音说话(通常是几个单词),你仔细听,然后回答他所说的是什么就行了。4.鼻腔口腔、内科(B超、心电图、X光这些)。5.外科:衣服脱光,再看有没有鸡胸、文身、刀疤,是否平足之类的,此过程中会检查肛门、阴部,然后会让你做快走、慢走、快跑、慢跑、跳等动作,借此观察你腿脚是否残疾、是否有高低腿、是否灵活自如。6.体能素质测试:如俯卧撑、单杠屈伸臂(也就是单杠引体向上)、仰卧起坐、跳远等等之类的。二、儿童打新冠疫苗带户口本可以吗可以,未成年去接种新冠疫苗的时候需
    2023-02-16
    80人看过
  • 私配药物承担行政责任后是否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案情]:原告王某患有咳嗽、气喘病史约10年,加重2年。2004年5月25日,王某至江医生经营的徐州泉山区某诊所就诊。江医生给予Ⅱ号药6粒、Ⅲ号药40粒及未标明药物名称的针剂(江医生命名为A+B)进行穴位注射。后王某出现气喘加重症状,病危,被送至徐州市中医院进行抢救,诊断为:阻塞性肺气肿、肺部感染、高血压病。2004年8月2日,在接到王某家人举报后,徐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迅速赶至江医生诊所进行调查,发现江医生有以下违法事实:擅自将将诺氟沙星胶囊、三七粉、葡萄糖酸锌片更改包装,并起名为“Ⅰ”、“Ⅱ”、“Ⅲ”药,还发现其自制的“口创散”等药物,货值65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药监局即作出(徐)药当行罚[2004]1006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江医生罚款600元,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2004年6月16日
    2023-06-07
    103人看过
  • 挂水过敏医院要负责吗
    一、挂水过敏医院要负责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在医院打吊针期间,如果发生药物过敏的,医院没有尽相应义务的,例如进行皮试等,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什么是误诊、漏诊和延误诊断1、误诊是指幅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诊断错误,其中包括:判断错误,即对疾病的判断错误;2、漏诊,即对同一患者同时存在不同种疾病,医生遗漏某种疾病的诊断;3、延误诊断,即在应当对疾病做出诊断的时间内,没有及时做出诊断。其中诊断错误包括:1、完全错误,即无病误认为有病。2、完全漏诊,即有病误认为无病。3、完全误诊和完全漏诊,即甲病误认为是乙病,对乙病为完全误诊,对甲病则为完全
    2023-06-14
    382人看过
  • 医院打针过敏了是自己的责任还是医院
    如果经过了皮试,皮试结果显示患者对药物不过敏,然后输液过程中出现过敏现象的,则医院不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进行皮试而导致输液过敏的,或者由于医院存在其他过失或者过错的,则属于医疗事故,由医院承担责任。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有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无过错,如果经过了皮试,结果显示不过敏,输液之后产生过敏现象的,就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没有过错,患者自己来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经过皮试有过敏现象的,属于医疗事故,由医院来承担责任。一、医疗赔偿协议书怎么写?医疗赔偿协议包含以下内容:医疗纠纷协议书范本要写甲方乙方的基本信息:一、患者基本情况:二、支付数额:三、付款时间;四、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事情即告终结。双方劳动关系同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2023-06-22
    265人看过
  • 用药过敏责任的司法实践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民事诉讼。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用药过敏致死如何定刑如果不涉及到违规操作是没有什么责任的,如果有违规操作那就属于医疗事故了,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很有可能负刑事责任。如果是用药导致过敏死亡,这个时候需要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果属于医疗事故,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3-07-06
    277人看过
  • 医院药房给错药责任如何承担
    具体需要进行相关的医疗损害鉴定的。如果没有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根据情形决定是否由科室出面向患者道歉,并征得患者的谅解。如果已经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药房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患者需要举证证明是药店将药拿错的。一、和医院打官司可以找媒体曝光吗不建议找媒体,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的规定,医患纠纷的证据责任分配是责任倒置,具体而言,患者在起诉时应提交在医院就诊治疗、遭受损失的事实及具体数额等相关证据材料,而医院需承担证明自己在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或过失的充分证据,否则,医院就需承担对患者造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二、住院期间突发心肌梗塞死亡算医疗事故吗住院期间突发心肌梗塞死亡不一定算医疗事故,具体如下:1、如果医院证明不是由于病情延误造成死亡的就不算医疗事故;2、如果证明是由于病情延误造成死亡的,就属于
    2023-02-23
    205人看过
  • 医院有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患纠纷的增多,使社会矛盾增加,妥善解决纠纷有利社会和谐稳定。日前,江苏宿迁中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臧玉玲与被告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达成调解协议,由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于2007年7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臧玉玲赔偿款17000元。至此这起医患纠纷得到有效解决。2006年3月30日,原告因皮肤接触“白敌灵”致“急性有机磷中毒”到被告处住院治疗。4月4日凌晨1时,被告方值班护士为给予原告左臀注射阿托品0.5mg。当日6时,原告向被告医生反映注射部位疼痛、酸麻、乏力,被告给予相应的治疗。4月5日请神经科主任会诊仍未见异常。4月6日凌晨再诉疼痛加重,查体无异常,继续解毒治疗,签字为证。被告组织床位医生、护士、病人三方确认注射部位在正常范围。体检:左下肢肌张力正常,病理反射未引出,未予特殊处理。2006年9月23日、10月19日原告两次到江苏省人民医院就
    2023-06-05
    119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药物过敏致死的法律解析
    [案情]此案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为死者家属。患者鄂因患细菌性痢疾住市医院内科传染病治疗,入院后经口服磺胺脐\鲁米那痢特灵等药物治疗,服药后当天即出现全身皮诊,即停药。主管医生陈,住院医师张均认为系药过敏性皮炎。但未在病历上作记录,未注明是何种药医过敏,改用其它药物治疗,五天后病性好转,过敏性皮疹消失。后因患者睡眠不好,夜班值班大夫给患者服且鲁米那0.06g,当日再度发生全身性皮疹,渗出严重,患者烦燥不安。次日上午主管医师上班后,听取了夜班医师的汇报,又指示护士给患者肌肉注身鲁米那0.1g,以后病人皮疹加剧,全身红肿,大量炎性渗出物,体温39,病情危重,主管医师陈和住院医师张均未引起重视,也未追溯患者过敏根源。直到家属控视时看到病人不好,急找陈、张大夫诊视,虽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但为时已晚,终因药物过敏性休克,药物过敏性皮疹严重而死亡。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查明:被告人陈身为主管
    2023-07-02
    314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就医期间输液过敏死亡,医院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一、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
    2023-05-03
    120人看过
  • 患者药物过敏医生继续用药医院医疗过失赔6万
    医生因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患者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经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医院赔偿患者各项损失6万余元。5月24日,赔偿款如数支付给受害人。2008年11月28日下午,患者井某因支气管炎到许昌某医院看病,该院医生让其住院治疗。12月4日,井某感觉身体出现药物过敏现象,就告知医生可能是使用的药物不当出现浑身发痒。次日,医生查房时井某全身出现红点与斑块。井某再一次将此情况告知主治医生,当日下午又一次告知当班医生,但医生未予理会,仍旧使用过敏性药物与针剂。12月6日、7日,井某满身上下开始出现大面积红斑与水泡、溃烂流水,于是多次告知医生,使用的药物与针剂对其有过敏反应。12月14日,井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对医院的诊疗方案提出抗议与质疑,要求他们组织专家会诊,采取补救措施。这时,井某浑身上下大面积溃烂,头上、手上、腿上、口腔及下部、身体前后皮肤溃烂,疼痛难忍,无法进食、无法休息。12月16日,
    2023-06-07
    379人看过
  • 药物致不良后果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高糖药致不良后果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糖尿病患者谷女士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医院给其开了高糖药物,两天后她出现神志不清、昏迷等症状,经抢救才脱离危险。为此,她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32781.34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11月10日,法院判决北京航天总医院赔偿谷女士医疗费、护理费14843元;误工费1万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4日谷女士因头晕伴呕吐2天到北京航天总医院内科门诊就诊。医生诊断为前庭性眩晕,给予静脉点滴5%葡萄糖500ml+60ml,口服眩晕宁、西比灵、倍他乐克治疗。谷女士输液治疗后病情加重,2003年4月6日到北京天坛医院治疗,该院诊断为糖尿病酮症、低钠低氯血症、急性肾功能不全。谷女士为此共支付医疗费17493.82元。诉讼中,2004年7月2日法院委托北京市丰台区医学会出具鉴定书认为:医方作为一所三级医院,患者到医方门诊就诊时,医方存在检查不细、
    2023-06-26
    317人看过
  • 医院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去医院看病的情形,此时我们应当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如果不小心遇到了滑
    2023-06-25
    306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在医院就医期间,药物过敏致死,医院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8
      要赔偿前期的治疗费用,、死亡赔偿金,生前的未成年人和老人的和
    • 医院开的药导致过敏医院承担责任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1
      如果是医院的问题那医院承担的,但是是否属于医院的责任除非医院自己承认,否则就需要第三方鉴定的。这个需要进行法医鉴定,鉴定的方式两种,一种是做医疗事故鉴定,这个是在当地的医学会申请做的,一种是做医疗过错鉴定,这个是在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的,只有鉴定结果证明医疗行为有过错才能确定,并因此要求医院进行相应的赔偿的。现在你们应该是及时封存病历,申请做鉴定的。
    • 药物过敏导致呼吸衰竭院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请及时将病历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我们医疗事务部专门负责处理因医疗有关行为引起的纠纷,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们全面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
    • 医院用清开灵出现过敏反映,是否要承担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要看医院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和违反诊疗规范
    • 药物过敏医院的责任如何划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3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药物性肝损害是医生开错药造成的,医疗机构要承担责任,如果是正常用药产生的副作用,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