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20:46:36 242 人看过

一、河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受理条件

申请人具备当地户籍,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低保标准。

二、河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流程怎么走

(1)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携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书面申报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授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及定期复核。

(2)受理并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后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经办人员(或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完成调查核实,经民主评议后进行公示。公示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民政部门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经审查、入户调查后提出审批意见。批准给予低保的,同时确定保障金额,发给低保证,低保金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民政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三、河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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