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辖权原则及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4:32:30 220 人看过

国家管辖权的主要原则有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权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四种,其中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是主要的,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时对传统国际法上国家管辖权的扩展。国家管辖权类型:领域管辖、国籍管辖、保护性管辖、普遍管辖。

如何避免国家管辖权发生冲突

无论是主动发现还是因管辖权异议而发现,首先都要符合三个条件:

1.法院已受理了该案件。若尚未受理的,不存在移送管辖,应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受移送案件的法院依法应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当然受移送法院是否确实享有管辖权,是移送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己认为的,且是单方行为,不需要经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同时,它是程序上的法律行为,要产生程序上的效力,这种效力就是受移送的法院不得拒收、退回或再自行移送,一经法院移送即生效,管辖被确定。这是为了防止法院之间互相推诿。

如果移送确有错误,由受移送法院提出意见,报请与移送法院共同的上级法院决定。上一级法院通过指定管辖最后重新确定,未作出决定之前,该行政案件仍属受移送的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2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文章
  • 管辖权的类型和定义
    审判管辖权的种类和定义分级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划分,即,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重大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外国人犯罪案件,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区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的划分。区域管辖的划分是以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的原则。专门管辖是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专门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划分。(一)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含军事人员,下同)犯罪,包括现役军人违反军事职务犯罪和其他刑事案件。(二)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与铁
    2023-05-31
    157人看过
  • 级别管辖涉及哪些案件类型?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级别管辖指的是是一般的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而中院只审理三类案件,即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除此之外,最高院管辖的案件只有两类,即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一般刑事案件都有基层法院审理。基层法院审理的好处是:1、便于法院了解案情;2、便于诉讼参与人出庭,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监护人、证人、鉴定人;3、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相关知识
    2023-07-01
    360人看过
  • 累犯的概念类型及处罚原则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一、构成前科的条件是什么样的构成前科的条件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只有有前科的人再犯罪才会有成为累犯的可能。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二、重婚罪属于累犯吗?重婚罪是可以构成累犯的。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
    2023-03-20
    279人看过
  • 什么类型的领土管辖权
    行政强制措施
    (1)一般属地管辖权一般属地管辖权。指除法律明确规定的行政案件外的所有其他行政案件的区域管辖制度。《诉讼法》第17条规定了下列一般地域管辖权: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后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可以看出,一般区域管辖与特殊区域管辖的区别在于:第一,一般区域管辖所针对的行政案件在内容上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性质案件。第二,在法律适用上,一般区域管辖权应让位给特殊区域管辖权。一般区域管辖权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根据原告为被告的原则作出的规定,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一规定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它遵循了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基本原则。第二,基于上述情况,当然便于通报、调查、取证和执行。三是适应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地域特点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有两个结果:一是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2023-05-07
    127人看过
  • 仲裁管辖权异议的类型
    劳动争议调解
    对仲裁管辖权的异议案件包括: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订立不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协议中没有明确的仲裁事项;争议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机构协议不明确;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对民事行为能力限制的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是用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怎么申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劳动仲裁)申请人:XXXXXXXX住所地: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请求事项:请求贵委将案件移送至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管辖。事实与理由:贵委受理XXX诉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XXXXX。综上,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发现
    2023-07-01
    283人看过
  • 航空器的管辖权原则
    行驶或停泊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和航空器,如停泊在外国港口的船舶或在外国领空飞行的飞机等,其所在地域属于外国领域,在这样的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适用我国刑法。刑事管辖具有以下原则:(一)属地原则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二)属人原则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三)保护原则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四)普遍原则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专属
    2023-07-06
    242人看过
  • 管辖权恒定原则适用级别管辖吗?
    一、管辖权恒定原则适用级别管辖吗?管辖权恒定原则适用级别管辖,此外也同样适用于地域管辖。具体理解如下:1、管辖恒定的原则是指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恒定。管辖恒定的意义:保持诉讼的安定性。诉讼的不安定性必然导致当事人的讼累和司法资源不必要的耗费。2、级别管辖恒定主要是指级别管辖按照起诉时的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的标的额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动。但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3、地域管辖恒定主要是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受影响。具体说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起诉后行政区域的变更均不能引起管辖权的变化。二、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024-01-14
    475人看过
  • 属人管辖原则与保护管辖原则的比较
    属人原则强调国家对本国公民违法犯罪的司法管辖主权(只要是本国公民,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犯罪,本国都有权管辖);保护原则则强调的是为保护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对于无论任何国籍的人、不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有基于主权的司法管辖权。1、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2、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劳动仲裁管辖原则有哪些仲裁管辖实行地域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二、级别管辖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重大劳动争议。三、移送管辖
    2023-07-02
    97人看过
  • 管辖原则。包括
我国一般,财产分割原则。
    一、管辖原则。包括:我国一般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还包括我国的特殊原则。即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二、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
    2023-06-15
    89人看过
  • 我国专利权的种类及其申请原则
    一、专利的种类有哪些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1、发明专利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
    2023-03-30
    264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原则的联系
    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原则是什么意思管辖恒定的原则是指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恒定。管辖恒定的意义:保持诉讼的安定性。诉讼的不安定性必然导致当事人的讼累和司法资源不必要的耗费。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只要认为受理诉讼的法院或将其诉讼案件移送受理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时候,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一,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二,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三,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这些定义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其主体、客体范围的界定上。
    2023-04-21
    254人看过
  • 管辖及其分类
    收养关系
    管辖及其分类如下: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如下:1、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
    2023-08-13
    348人看过
  • 专属管辖权下的案件类型
    专属管辖权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而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比如土地,矿山,建筑,各国民事诉讼法普遍将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权(2)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清除障碍物等作业。因港口经营发生的争议,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是死者拥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房地产的位置通常被视为主要遗产。如果有多处动产,则以价值较高的动产所在地为主要遗产与调解、仲裁等诉讼外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相比,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民事诉讼是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平等
    2023-05-07
    155人看过
  • 仲裁庭管辖权独立原则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又称为仲裁协议的“分离性”或“自治性”该原则的基本精神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与主合同是可分的,仲裁条款虽然附属于主合同,但与主合同形成了两项分离或独立的契约。它具有相对独立性,其有效性不受主合同有效性的影响。即使合同无效,仲裁条款仍然有效。法官对于该原则作了较为形象和准确的诠释,这一论断被许多国际商事仲裁论著及文章所引用:“当事人之间签订一项包含仲裁条款的协议时,他们之间形成了两项而不是一项协议,其中,仲裁协议在其主合同自始无效或失效时仍保持其效力。”根据这一“自治”概念,仲裁条款不受主合同命运的影响,不论主合同无效、终止或根本不存在。更有学者甚至提出“完全自治”的概念。众所周知,仲裁协议独立原则的产生、确立及得到国际商事仲裁界的普遍接受有一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仲裁协议独立原则的法律意义及内涵仲裁协议独立原则的法律意义及内涵。传统观点认为:仲裁条款是与主合同不可分离的一部
    2023-06-14
    123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更多>

    • 地域管辖的概念及原则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2
      地域管辖的概念及原则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责分工。地域管辖则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从横向上解决刑事案件应由同一级人民法院中的哪一个法院负责第一审审判的问题。我国地域管辖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实行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在确
    • 派出所管辖的类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5
      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 如何理解刑法中的普遍管辖原则及其运用典型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
      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凡国际公约或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者参加国发现犯罪人在其领域之内便有权行使刑事管辖权。 根据国际公约及各国刑法的规定,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受到一定的限制:适用该原则的犯罪必须是危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管辖国应是有关公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管辖国的国内刑法也规定该行为是犯罪;犯罪人出现在管辖国的领域内。
    • 以当事人国籍为确定管辖权标志的管辖权原则叫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叫做属人管辖。 《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 国际管辖权有哪些种类?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1
      首先是自愿管辖。对于任何争端,当事人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同意进行管辖。二是协定管辖。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相关争议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提交法院的争议和范围可以通过在条约中设置特殊条款,也可以在订立条约的同时订立特殊协议来规定。三是任意强制管辖。《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发生以下性质之一的争议。对于任何接受同等义务的其他当事人,接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