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实施降薪措施的合法性如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5:15:21 134 人看过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是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大学强制收截图合法吗

大学强制收截图不合法。大学强制收截图这种行为违反了学生的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核心就在于,公民本人是否愿意他人知晓,以及该信息是否与他人及社会利益相关。如个人日记,身体缺陷,个人私密照片等。隐私权的常见类型主要包括当事人的个人生活自由权、情报秘密权、还有个人通讯秘密权以及个人隐私利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4: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中如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一)是条件不同: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1)时间条件:时间条件是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届满之前和税务机关责令缴纳税款的期限之内。(2)行为条件:行为条件是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3)担保条件:在上述两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人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1)超过纳税期限:未按照
    2023-07-19
    62人看过
  • 何时实施强制措施提醒程序最合适
    执行措施何时是执行催告程序的最佳时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为房地产的,向房地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条只规定行政机关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必须履行催告义务,但没有明确何时催告。笔者认为,只要是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作出提醒,就符合法律规定,但从条文本身的字面意思来看,必须是距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履行期限合理的时间间隔,《行政执法法》第54条仅将行政提醒限于申请执行,不要求行政提醒必须在执行期内,更不用说诉讼期内。由此可见,行政机关的行政催告,只要在申请强制执行前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执行。从《行政执法法》的立法意图也可以看出,该规定通过增加行政机关的行政提醒义务,充分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审查的
    2023-05-07
    371人看过
  • 公司实施查封和扣押有哪些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一、交通事故车被扣了要停车费吗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不需要当事人或车辆所有权人交纳停车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二、发生交通事故车上的货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押当事车辆调查处理。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
    2023-06-21
    66人看过
  • 强制传唤的强制措施如何
    强制传唤不属于采取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措施只有五种,分别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并没有包括强制传唤。一、被检察院传唤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传唤是通知没有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自行按照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行为。传唤则是通知犯罪嫌疑人自行按照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它本身是通知的性质,其强制性没有拘传直接,因此,传唤不是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取保后检察院传唤几次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根据实际审理需要而定,取保候审后被检察院传唤是正常情况。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2023-03-12
    483人看过
  • 能否反复实施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种类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
    2023-06-14
    361人看过
  • 保安可否实施强制措施
    法律综合知识
    保安是不能对当事人实施强制措施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保安可否实施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2-06-27
    96人看过
  • 哪些措施属于羁押性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以及逮捕。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有以下类型:1、拘传。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2023-07-23
    478人看过
  • 保护性约束措施是强制措施吗
    保护性约束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其属于《行政强制法》中的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一、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注意的问题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需要澄清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并不成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不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参照《刑法》的规定,修改成“造成违反治安管理后果的”。第二,如何确定行为人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才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没有
    2023-03-04
    292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的临时性及强制性
    临时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坏,避免危害,控制风险扩大,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因此,从定义上可以看出,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控制。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命令的区别行政命令既可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也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命令,是指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强制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不少行政强制措施在实施时同时被伴随行政命令,几乎大多行政强制措施都以行政命令为程序上的附助手段,如要驱散人群,必然同时命令被驱者离开。因此,有必要对两者进行一
    2023-08-08
    458人看过
  • 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如何处理
    一、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如何处理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可以先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且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
    2024-01-19
    220人看过
  • 实施强制措施要戴刑具吗
    对其他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公安机关会不会戴刑具,要依据具个情况而定,有可能脱逃、行凶、自杀等情形的,可以使用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一、强制措施的特点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
    2023-02-16
    258人看过
  • 实施强制措施可以简化吗
    实施强制措施程序可以简化,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十九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
    2023-08-01
    189人看过
  • 调岗降薪后的赔偿措施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如果克扣工资的同时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的,还应当支付克扣工资数目的25%的经济补偿金。二度烧伤单位怎样赔偿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
    2023-07-03
    151人看过
  • 如何定性逮捕是不是强制措施
    逮捕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一、经侦调查期间会抓人吗立案侦查后,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决定何时逮捕。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立案侦查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抓到一个人后,他首先被刑拘,并在30天内被移送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证据证明自己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释金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的发生的,应当逮捕:1、 有可能
    2023-03-13
    7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公司如何合法地采取降薪措施?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05
      在解决这个问题时,您可以首选与公司进行深入沟通和友好协商,以寻求恢复原先正常合理的薪资待遇或相应的报酬。如果经过认真考虑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提交投诉,或者寻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公正裁决。 如果您认为公司单方面违反了原有劳动合同条款,您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用人单位未经双方同意的任何变更均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
    • 公司实施降薪措施时,可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贵州在线咨询 2024-11-1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明确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事项。对于劳动合同约定事项的变更,企业与员工需协商一致。若企业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并降低劳动报酬,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将被视为变相解除劳动合同。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
    • 法律应当如何实施强制措施?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1-21
      1. 当事人提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 2. 如果当事人觉得申请执行很麻烦或者不熟悉如何操作,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3. 如果不知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仍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强制措施如何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4
      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 如何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27
      法律咨询解答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