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合同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05:10:28 217 人看过

附条件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一、当事人能约定合同生效日期吗

当事人能否约定合同的生效日期,要看情况:1、如果根据合同的性质不能附生效期限的,则当事人不能进行约定;2、如果不属于上述限制的,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日期。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附条件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几年?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之时生效。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当事人一方没有按规定履行条件,则合同不产生效力。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然,对于所附条件如果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那么这种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法律也自然会认定为该合同无效。

三、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况有什么

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况有:

1、依法登记才生效的合同未登记的;

2、合同附生效期限,期限未到来的;

3、合同附生效条件,条件未成就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2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附条件合同相关文章
  • 逮捕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条件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参照刑事诉讼法第93条有哪些责任公安机关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逮捕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二、刑法的强制措施1.拘传拘传是公检法机关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就是采取保证的方式,让犯罪嫌疑人、被告回家等待开庭审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2023-04-02
    261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有哪些内容附条件合同规定了哪些
    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条件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以下两种: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是可以附条件的。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是什么1、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
    2023-07-31
    156人看过
  • 什么是附条件的合同它有哪些特点
    附带特定限制性条款的协议,系指在协议内单独设定某些特定的条件,根据这些条件的是否达成来判定协议效力的产生或失效的一种设定方式。这样的合同可以被分为以下四种类别,依据条件的不同性质分别予以讨论:1、迟延条件,也就是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来决定合同效力何时启动的条件;2、解除条件,此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将通过所附带条件的成就与否来决定其是否丧失;3、肯定条件,即是指在协议中要求发生某些客观事实作为这类条件的具体内容,因此也被称为积极条件;4、否定条件,其内容是规定在未来不发生某些客观事实,从而形成撤销条件,也被称为消极条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024-08-17
    344人看过
  • 附条件不起诉是什么意思呢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必须符合下述条件:1、主体未成年;2、罪名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第五、第六章,可能判处刑罚在1年以下;3、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4、有悔罪表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未成
    2024-04-23
    395人看过
  • 劳动监察案件性质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监察案件性质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从基准到监察则主要体现公法的特征。二、劳动监察大队的性质和职责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劳动监察大队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7、对
    2023-05-10
    267人看过
  •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股份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条件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根据《民法典》第440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对有权处分的且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二、股权质押的条件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2、股份公司股权质
    2023-02-24
    319人看过
  • “住改非“是什么意思,房屋性质是什么意思?
    一、“住改非“是什么意思,房屋性质是什么意思?所谓“住改非”房屋,是指原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用途为住宅,但改做经营,且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手续。“住改非”合法吗《民法典》赋予了所有权人对物享有绝对支配权,以实现物尽其用,只要所有权人在行使权利时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没有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就应当予以认可。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将住房改作生产经营用房,只是有些地方规定“住改非”前需征得相邻权人的同意后,方能办理相关生产经营手续。根据“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的原则,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公共利益和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住改非”是合法的。二、房屋性质是什么房产性质,又称房产的属性,通俗的讲法就是不同的房屋通过其性质进行分类。房屋性质有许多种,在此列举最具有代表性和最常见的几种进行分析:a.商品房:指的是由房
    2023-08-06
    293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有哪些合同特点有哪些
    附条件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条件是否成就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条件未成就则合同不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一、劳动合同如何解除?可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二、请问设计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设计合同的有效期限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的。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
    2023-03-28
    286人看过
  • 关于劳动合同中企业性质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中企业性质是什么意思?一般分类:1)国家行政企业2)公私合作企业3)中外合资企业4)社会组织机构5)国际组织机构6)外资企业7)私营企业8)集体企业9)国防军事企业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劳动合同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由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当事人在劳动相关法规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职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023-04-29
    479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解除的性质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性质是:1、合同解除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解除具有法定程序,即合同解除需要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合同解除是一种停止行为,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4、其他性质。合同解除后,承担违约责任的性质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2023-08-10
    406人看过
  • 签订附条件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可分为条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条件成就后的效力。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条件出现时对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期待权。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由于附条件的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的效力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即出现或不出现),并且所附条件事先是不确定的,因此,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恶意地促成条件的成就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出现)。一、劳动合同如何解除?可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
    2023-03-12
    420人看过
  • 工作性质的意思是什么
    工作性质是指根据不同的角度和标准进行分类的意思,分类也有各异。比如按照脑力工作和体力工作;担任领导工作和非领导工作;服务性工作和非服务性工作。一、拆迁补偿有哪几种类型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拆迁补偿大多按照土地性质和房屋的使用用途两种情况来分类。1、土地性质分类: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2、使用用途分类: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二、父母务农单位父母都是农民的话:工作单位填写“XX乡镇XX村”职业填写“农民”或“务农”或“农业”职务填写“无”。职业包含十个方向(农村农业、生产加工、制造、服务娱乐、政治、科研教育、管
    2023-02-26
    377人看过
  • 动产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动产质押合同的意思是什么
    一、动产质押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动产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具体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物移交的时间;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动产质押合同的意思是什么动产质押合同的意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
    2023-05-06
    148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点,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点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条件是合法的事实等,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条件等。一、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点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点:1.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2.条件必须是将来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3.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4.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二、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1.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条件;2.合同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3.如果当事人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
    2022-10-21
    54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更多>

    #附条件合同
    相关咨询
    • 合同性质可以附条件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0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附条件合同未生效时,如果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当事人接受的,可以视为合同生效。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书与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 劳动合同性质包括哪些意思啊?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08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劳动合同的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书面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将协议的内容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并经双方签字,作为凭证的合同。口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口头承诺即告成立,不必用文字写成书面形式的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用书面形式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议务,以及有关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
    • 合同(附件) 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05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因存在某些瑕疵而导致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需要有权追认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方可生效的合同。因此,追认对合同的效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 附条件的房产赠与合同的含义是哪些意思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9
      房屋赠与的前提是被赠与的房屋是出赠房屋人的业主或产权拥有者。房屋赠与生效的前提是屋主自愿将房屋赠给收益者,而不是收到要挟或者胁迫,如果是在要挟或者说被胁迫的情况把房屋权给受益者,是不被法律允许的。房屋赠与合同比较特殊是一种单务合同,也是无偿合同和实践性合同,需要实际交付才算生效。
    • 立法性质的文件是什么意思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05
      按照我国立法法规定,只有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才有权制定、颁布相应名称的规范性文件,即“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据此,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外,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政府拥有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