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办信息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该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长答复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关于“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时点确定问题
1.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没有提供联系电话或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做好登记,自恢复与申请人的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起算期限。
3.申请人通过行政机关对外公布的信息公开申请邮箱提交申请的,自电子邮件系统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行政机关对外公布的信息公开申请传真提交申请的,自传真收到并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申请人通过行政机关对外公布的其他接收渠道提交申请的,以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为收到申请之日,没有规定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三、关于补正期间停止计算期限问题
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依法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的,依申请办理时限可以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停止计算,待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期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当日以及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机关在补正通知中明确了合理的补正材料提交期限,申请人逾期不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撤回信息公开申请。
我们有权利向政府申请政务公开,此解释主要对收到申请之日进行了具体规定,可以看到通过不同渠道提交申请,确定时间的规定有所不同,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内容,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有任何疑问,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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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怎么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04政府信息披露期限为20个工作日。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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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7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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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政府信息公开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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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0有哪些呢的解答,公民可以到政府网站查看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内容,每年政府各部门都会发布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其他时候政府各部门也要及时将可以公布的信息发布到政府网站和政府部门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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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公开原则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9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的原则:权利原则、公开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不收费原则、自由使用原则。一般而言,政府公布的信息都是对公众有用处的信息,或者是公众想要了解的信息。对于这些信息,公众可以通过一些固定的途径了解到这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