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履行有哪些分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6:42:14 366 人看过

不完全履行的分类有:违约瑕疵、加害给付、部分履行、其他的不适当履行,其他不适当履行主要包括:履行的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履行方式不适当,如依约应一次性履行而分期履行;履行地点不适当即未在合同规定的履行地点履行。

一、股东出资义务的含义是什么?

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按照协议和法律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者履行其他支付义务。股东投资义务的性质既是约定义务,也是法定义务。根据不同的行为方式,股东违反投资义务的行为可以表现为三种形式:完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股东未出资的法律责任为:

1、承担向公司足额缴纳的责任;

2、承担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的违约责任;

3、承担被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责任。

二、怎么判断是否构成迟延履行合同

判断是否构成迟延履行合同有以下方面:

一、存在着有效的债务;

二、能够履行;

三、债务履行期的届满后,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这里的没有履行不包括不适当履行或者其他履行不完全的行为(如履行地点不当);

四、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

三、监理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都有什么

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1、支付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是指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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