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提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4:33:15 348 人看过

行政诉讼提起再审的条件是: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等。

一、再审裁定如何认定?

1、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上述裁定是因当事人形式上的诉讼条件不齐备而作出。例如,诉讼请求不明确将导致起诉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此,裁定在生效后即产生了当事人不得再以同样请求、事由起诉的既判力,可以申请再审。况且,这也是当事人唯一的救济途径,应当予以保障。

2、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上述裁定的作出具有使一审裁判由不生效到生效的法律效果,并由此产生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的既判力,故可以申请再审。当然,除了可以对此裁定申请再审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对生效一审裁判申请再审来获得救济。值得一提的是,两者在管辖的法院上存在区别,前者是由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查,后者则是由二审法院审查。

二、再审不服怎么救济

1、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再审裁判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民诉法209条(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2、检察院是指裁判发生效力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或上一级检察院。同级检察院提检察建议或上一级检察院抗诉

3、民诉法解释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4、再审裁判的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的时间没有限制。

5、行政诉讼中没有的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三、强制执行申请期限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五类情况,在这五种情况下,不同的主体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不同的法律文书分别有不同的法定期限。

(一)是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二)是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三)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在3个月内提出。

(四)是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年,计算方法与海关作为申请人时相同。

(五)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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