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到底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20:56:04 127 人看过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为:

1、性质不同,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实施管理行为的。

2、后果不同,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取得的利益,无因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支付因管理支付的必要费用。

一、不当得利的败诉主诉是什么

1、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不同而存在差别;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4、不当得利之债中,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但是还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心态。

二、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有哪些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使他人受损,自己受益的行为。不当得利为债权产生的根据,受到损害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不当利益的人返还该不当得利。受损人为债权人,而受益人为债务人。这一民法原则适用于破产制度。若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而致使他人受到损害时,应将该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受损人因此而产生的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为共益债权。但是,债务人的不当得利必须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后,才能列为破产债权。若受损人的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则为一般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取得不当得利,使债务人的财产增加对所有债权人均有利,故因此产生的债务理应列为共益债务而从企业财产中随时支付。例如,无效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在破产程序后向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应将因此而产生的利益作为共益债务,返还给对方当事人。

三、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不当得利具有下列法律效力:

1、不当得利债务发生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有义务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得的利益。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有权要求不当得利返还和损害赔偿;

2、不当得利债务的对象是返还所受利益的支付。在支付方式上,由于利益形式的不同,存在差异;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和受害人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在不当得利债务中,债权人有权要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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