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有权征地拆迁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14 13:36:58 205 人看过

一、住建局有权征地拆迁吗

作为肩负着城市规划以及建设职责的行政机构,住宅与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领域享有特定的职能权限。

依据我国制订的各类法律法规,征地拆迁属于国家基于重大公共利益需求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举措,旨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升民众生活品质。

在此背景下,住建局作为地方政府部门的代表,承担了诸多权利和义务,具体如下:首先,住建局负责制定和执行关于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各项政策规定,涵盖了规划设计、审批流程以及监管措施等多个环节;其次,住建局拥有获取和整理土地相关信息的权力,这些信息包括土地所有权归属、土地使用权状况、规划用途等,为合理审批和管理征地拆迁项目提供必要支持;再次,住建局作为批准征地拆迁的关键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督征地拆迁项目的程序合法性、合规性,确保相关程序和原则得到严格遵循;此外,住建局还负责制定公正合理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并监督拆迁方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补偿,同时对任何不合理或者违法的拆迁补偿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和惩罚;最后,住建局有责任推动征地拆迁项目的顺利开展,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预期要求,同时积极协调各相关利益方之间的关系,如土地所有者、被拆迁户、开发商等,以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的总体目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一)关于行政强制措施:若被拆迁者或房租承租方在行政裁决所明确的拆迁期限内未能完成搬迁义务的,拆迁治理机构应向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采取强制拆迁行动。

(二)涉及司法强制措施方面:若被拆迁者或房租承租方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履行搬迁义务的,则由房屋拆迁治理部门依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在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务必就被拆毁房屋的相关事项,向公正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强制措施与司法强制措施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时,必须审慎考虑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三)关于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后,若被拆迁者或房租承租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有权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亦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进行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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