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公司的面纱是什么意思揭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2 10:14:58 151 人看过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公司类法人上的运用,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揭开公司面纱—解析公司法第二十条

揭开公司面纱——解析新公司法第二十条

王美英律师

公司在法律上认定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其最基本的特征是法人的独立地位与股东的有限责任。曾有一形象比喻:公司在赢利是象一根管子,将利润源源不断地输送给股东;在亏损时公司象一堵墙,将股东保护在围墙(也即面纱)之内。近年来大量如此案例发生:股东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揭开公司面纱”也随势而生。“揭开公司面纱”是在英美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判例规则,意为具体案例中忽视公司的法人人格,责令背后的股东或公司的内部人员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

在中国“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现已被引进《公司法》,具体体现在新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第二十条,其规定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细分析,该条款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本律师将从这两个方面来阐述新公司法是如何揭开公司面纱的。

第一,股东权力滥用是公司的“内部矛盾”,是指公司股东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使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往往表现为公司中的大股东独断专行,忽视、排斥小股东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力还表现在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滥用其表决权。

具体什么情况属于适用此条规定,公司法没有给予明确,在法律认定上,只要中小股东确实有证据证明大股东在行使权力时,已经造成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损害,且大股东的行为与中小股东的权益受损存在因果关系,中小股东是可以提出侵权赔偿的。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规章由公司的股东自由约定,规章的内容可涉足多方面,所以中小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应充分预见将来可能产生的损失,将一系列维护自身利益的条款约定纸上。

第二,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的“外部矛盾”,是指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实践中多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

1、公司不运营时,将公司财产转移,不进行清算解散,不对营业执照进行年检,亦不主动履行债务。

2、公司资不抵债时,不申请破产,而是进行所谓“资产重组”,即另行注册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公司,将前一公司中的人财物直接转移到新公司。在此两种情况下债权人依照原公司法即使提起诉讼,因不能提供债务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也多是“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结局,法院无法执行生效判决。新公司法对此情况将揭开欠债公司的神秘面纱,将欠债还钱的义务强加给公司的股东。适用时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2、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3、前两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债权人若提起诉讼要把握以下原则:原告只限于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被告则限于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或此类股东及公司为共同被告,但对于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提出过反对意见或反对行为的股东则不能成为被告;在行为要件上,要把握股东是否有具体滥用行为,在行为结果上,股东的滥用行为给公司债权人或相关利益者带来损失,而且这种损失不能通过公司自身获得清偿。

揭开公司的面纱条款体现立法了上的进步,对于建立健康市场信用机制将会有积极作用。但本律师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如何处罚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而在于如何获得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不能取得欠债公司转移财产或其它滥用行为的证据(事实上滥用行为都是隐蔽的、秘密的),那立法又如何能保护善良人的利益呢?所以在与揭开公司面纱的相关诉讼中采用举证倒置的原则(即由被告举证证明自己没有实施滥用行为)较为合理。

新公司法已生效实施,同原公司法相比较,增、删、改条文总数达224条之多,诸如一人公司的出现、最低注册资金下降至三万元人民币、取消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为注册资金20%的最高限额、设定货币出资最低限额为注册资金的30%、隐名股东的出现、外资企业适用该法的规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关等规定都为本次修改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8: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司人格否认相关文章
  • 如何揭开公司面纱?
    一、何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我国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就是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所谓“公司面纱”是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仅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形象化说法。正是由于公司身上披着法人的面纱,股东就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具有独立于股东之外的民事主体资格。公司不对股东个人债务负责,股东也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不尊重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进而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就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个案中不承认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不承认股东的有限责任待遇,责令股东对公司债务连带负责。这就是揭开公司面纱。揭开公司面纱之后,躲在公司背后的股东就要站出来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情形有
    2023-06-05
    449人看过
  • 揭开公司人格的面纱
    栾桂平在审判实践中,滥用公司人格的案例较多,常见的有开办单位或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法院直接判令开办单位或股东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是随着公司的增多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滥用公司人格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并呈纷繁复杂的局面。本文就如何认定滥用公司人格—揭开公司人格的面纱作一粗浅探讨。一、什么是公司人格滥用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以全部资产独立承担责任的规定,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的意志,使公司成为控制股东的傀儡,从而使公司成为自己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按照公司法的一般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严格分离,这种分离一是表现为财产上的分离,即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分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是表现为人格上的分离,股东与公司系完全独立的人格,股东仅代表个人意志,公司的运营由公司独立决定。公司人格滥用的构成要件包括:
    2023-06-09
    189人看过
  • 《公司法》揭开了公司的面纱
    “公司法增加了更多的随机条款,公司企业也有了更多的自由发挥空间”,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崔冠军表示,公司分红扩容,大家都认为分红应该按照投资比例发放,其实未必。张店区有一家科技型公司,其分红模式是科技人员按照两倍的比例分红。《公司法》允许多种形式的分配,只要得到全体股东的认可,就不能按出资比例分红。公司法的任意性也体现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上。股东大会可以选择同质化、资本化等表决方式。同质化是指股东一人一票表决,彻底打破了大股东拥有绝对控制权的表决模式;资本化原则是按出资比例表决。张店区有家公司采用同质化投票方式。虽然大股东持有51%的股份,但他们在投票时只有一票。”有限公司是一家兼具资本和人力合作性质的公司,“张店工商分局企业登记局局长李炳文说,公司股东之间比较了解,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基于股东之间信任的合作。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的合作也非常重要,即“求同存异”。然而,人类合作的前提是人类
    2023-05-07
    294人看过
  • “揭开公司面纱”的连带责任是什么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06-13
    414人看过
  • 何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我国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就是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所谓“公司面纱”是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仅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形象化说法。正是由于公司身上披着法人的面纱,股东就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具有独立于股东之外的民事主体资格。公司不对股东个人债务负责,股东也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不尊重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进而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就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个案中不承认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不承认股东的有限责任待遇,责令股东对公司债务连带负责。这就是揭开公司面纱。揭开公司面纱之后,躲在公司背后的股东就要站出来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从我国公司实践看,控
    2023-03-21
    141人看过
  • “揭开公司面纱”的连带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资格,必须对他人造成严重损害,否则不能“揭开公司面纱”,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应达到“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程度。实践中很难确定“严重性”的程度和“利益”的范围。专业律师认为,对于“严重”程度的认定,可以参照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规定。也就是说,公司的财产只有在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能使用。如果公司拥有足够的资产,债权人的利益可以得到保护,因此没有必要要求股东承担责任。至于“利益”范围的界定,这里的损害不仅指债权人现有财产的减少,还指债权人应得利益的丧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023-05-07
    33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当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出现混同时,法院可基于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临时否认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法律效力,直索公司股东的无限责任,从而恢复法律的公正与平衡。 这种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打破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固有缺陷... 更多>

    #公司人格否认
    相关咨询
    • 揭开公司的面纱是什么意思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4
      今天我们来说说揭开公司的面纱是什么意思?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所谓公司面纱,即公司作为法人必须以其全部出资独立地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与其股东具有相互独立的人格,当公司资产不足偿付其债务时,法律不能透过公司这层“面纱”要求股东承担责任。所谓“刺破公司面纱”,是
    • 揭开公司的面纱什么意思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2
      今天我们来说说揭开公司的面纱是什么意思?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所谓公司面纱,即公司作为法人必须以其全部出资独立地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与其股东具有相互独立的人格,当公司资产不足偿付其债务时,法律不能透过公司这层“面纱”要求股东承担责任。所谓“刺破公司面纱”,是
    • 揭开公司的面纱是什么意思?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30
      今天我们来说说揭开公司的面纱是什么意思?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所谓公司面纱,即公司作为法人必须以其全部出资独立地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与其股东具有相互独立的人格,当公司资产不足偿付其债务时,法律不能透过公司这层“面纱”要求股东承担责任。所谓“刺破公司面纱”,是
    • 揭开公司的面纱是什么意思?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今天我们来说说揭开公司的面纱是什么意思?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所谓公司面纱,即公司作为法人必须以其全部出资独立地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与其股东具有相互独立的人格,当公司资产不足偿付其债务时,法律不能透过公司这层“面纱”要求股东承担责任。所谓“刺破公司面纱”,是
    • 揭开公司的面纱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3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公司类法人上的运用,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